diff --git a/content/posts/_index.md b/content/posts/_index.md deleted file mode 100644 index 0b43fab..0000000 --- a/content/posts/_index.md +++ /dev/null @@ -1,7 +0,0 @@ ---- -title: 文章 -description: 本列表用于转载或存档一些文章,并加以重新整理 -weight: 2 ---- - -本列表用于**转载**或**存档**一些文章,并加以重新整理 diff --git a/content/posts/adhd-list.md b/content/posts/adhd-list.md deleted file mode 100644 index 22da376..0000000 --- a/content/posts/adhd-list.md +++ /dev/null @@ -1,47 +0,0 @@ ---- -title: ADHD/ASD 医疗资源列表 -description: 更多信息可以从“青衫 Aspie”了解 -date: 2022-08-15T00:00:00+08:00 ---- - -本文基于 [Transgender-lost-years] 整理 - -[transgender-lost-years]: https://github.com/KristallWang/Transgender-lost-years/blob/master/0002_Medical/Medical_Resources/目前与性别认同相关的医疗资源列表.md - -更多信息可以从 [青衫 Aspie - 致力于孤独症谱系权威资讯资源](https://qingshanasd.cn) 了解 - -```csv -省市,医院,医生,备注 -上海市,上海新华医院,张劲松, -上海市,上海新华医院,夏卫萍,无法网上挂号 -上海市,上海新华医院,王周烨,无法网上挂号 -北京市,北京大学第六医院,杨莉, -北京市,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王玉凤, -北京市,北京大学第六医院,顾伯美, -北京市,北京大学第六医院,钱秋瑾, -北京市,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孙黎, -北京市,北京安定医院,,必须有父母陪同 -重庆市,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冉曼丽, -重庆市,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王敏建,仅受理未成年 -重庆市,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王大开, -广东省广州市,中山三院,关念红, -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人民医院,戚元丽, -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人民医院,杨帆,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康宁医院,石顺治,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康宁医院,齐云柯,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康宁医院罗湖院区,王中磊,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脑科医院,焦公凯,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脑科医院,李玉兰,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脑科医院,王民杰,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脑科医院,徐良,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脑科医院,邹冰,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脑科医院,柯晓燕, -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二七院区),李轶琛, -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二七院区),汤珺,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湘雅二医院,崔夕龙,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湘雅二医院,罗学荣,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湘雅二医院,苏林雁,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湘雅二医院,高雪屏, -福建省厦门市,厦门仙岳医院,卢大力, -陕西省西安市,西安交大第一附属医院,陈策, -``` diff --git a/content/posts/case-against-autogynephilia.md b/content/posts/case-against-autogynephilia.md deleted file mode 100644 index 753b677..0000000 --- a/content/posts/case-against-autogynephilia.md +++ /dev/null @@ -1,184 +0,0 @@ ---- -title: 驳 AG 论 -date: 2023-03-15T22:52:34+08:00 ---- - -本文全文转载自 作为存档备份 - -本文发布于:2019-03-17T14:19:00+08:00 - -并重新调整排版,改善阅读体验 - ---- - -原文 -: [Serano, Julia M.(2010) 'The Case Against Autogynephilia',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ransgenderism, 12: 3, 176 — 187](https://www.juliaserano.com/av/Serano-CaseAgainstAutogynephilia.pdf), DOI: [10.1080/15532739.2010.514223](https://doi.org/10.1080/15532739.2010.514223); [archive](https://web.archive.org/web/20150608112639/http://www.juliaserano.com/av/Serano-CaseAgainstAutogynephilia.pdf) - -作者 -: Julia M. Serano,PhD,隶属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细胞和分子生物学系。 - -通信地址 -: Julia M. Serano, -515 LSA Building (MCB #3200), -Department of Molecular and Cell Biolog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Berkeley, CA 94720, USA. - -E-mail -: - -译者 -: [Fluorescence](https://www.zhihu.com/people/he-mutian),经作者授权翻译。译文相关问题请知乎联系译者。 - -摘要 -: 自我女性恋(Autogynephilia, AG)是一种性欲倒错模型,声称跨性别女性如果不只受男性吸引,则其性取向指向其自身作为女性的想法或形象。 -跨性别女性在其性别过渡过程中有性的动机这一断言,对易性症的一般模型提出了挑战:即,跨性别者有与其生理性别不一致的性别认同,而与性取向无关。 -本文综述了否定自我女性恋的证据,并指出该理论相关的分类和术语既具有误导性又是毫无必要的污名化。 - -关键词 -: 自我女性恋,性欲倒错,性对象错位,易性症,易装癖,跨性别,性别认同,性取向,跨性别性唤起,性化 - ---- - -在跨性别研究和人类性行为领域中,很少有概念比自我女性恋(Autogynephilia,AG)更具争议性。这一词语是由心理学家 Ray Blanchard 在 20 世纪 80 年代后期创造,基于他对属于跨性别女性(male-to-female, MtF)谱系的跨性别个体的研究,即出生时被指派为男性但倾向于女性的性别认同和/或性别表达的个体。一些 MtF 谱系个体主要作为男性生活,但有时会变装(MtF 变装者);其他人认同自己为女性并作为女性生活,常采取措施在生理和法律上过渡为女性(变性女性);还有一些人可能会接纳其他种类的跨性别身份和/或为其跨性别感受寻找其他排解渠道。Blanchard(以及随后其他人)使用术语自我女性恋来描述两种截然不同的现象。首先,它被描述性地用来表示一种性幻想,这种性幻想是许多(但不是全部)MtF 谱系的个体所共有的。在这些个体中,她们因作为或成为女性的想法得到性唤起。其次,该术语理论性地被用来描述一种性欲倒错模型,该模型中上述幻想是被错误引导的异性性欲驱动的(即,个体不是或不仅被女性吸引,而是被成为女性的想法吸引);并且一旦其建立起来,这种幻想就成为任何个体可能感受到的性别焦虑和希望身体过渡为女性的愿望的首要原因(Blanchard, 1989a;后续章节将更详细地探讨该模型)。 - -正如其他人所指出的那样,对于 AG 的描述性和理论性定义之间的混淆导致了关于该主题的文献中的大量混淆(Wyndzen, 2005)。例如,当作者将某个人描述为 AG 时,他们是否只是简单地说明了这个人过去曾经历过 AG 的幻想?或者他们是否暗示个人曾患性欲倒错,并且由于这种幻想而变得性别焦虑?为了避免这个问题,在整篇文章中,我将使用术语跨性别性唤起(Cross-gender Arousal)来描述随变装或想象自己作为或成为与出生时指派性别不同的性别而出现的性唤起,而使用术语 AG 理论专门表示 Blanchard 等人的性欲倒错模型。虽然没有人严肃怀疑跨性别性唤起的存在,但对于 AG 理论仍然存在很大争议。 - -这一理论最引人注目的方面是它声称: - -1. 跨性别女性有且只有两种亚型:男性恋(Androphilia)和自我女性恋; -1. 因果关系假设——“被错误引导的异性恋冲动”导致跨性别性唤起,随后引起性别焦虑和性别过渡的愿望。 - -尽管存在许多对该理论的批评,但 AG 理论的支持者试图淡化这些批评的重要性,因为它们未在同行评议的文献中发表(Bailey & Triea, 2007; Lawrence, 2007)。 -在这里,基于这些先前的批评,我指出 AG 理论有明显的错误。我还会探讨与该理论相关的分类和术语如何不必要地将 MtF 谱系群体性化(Sexualize),并加剧了这个群体已经面临的社会歧视。 - -## 术语 {#nomenclature} - -本文中使用的大多数术语与性学文献中常见的术语一致,但有以下例外。AG 理论的支持者通常使用出生性别标记跨性别者(例如,称 MtF 为“男性变性欲者”并使用男性代词代指她们)。由于这种语言具有误导性且被众多跨性别者视为有侮辱性(Winters, 2008),我会使用肯定跨性别者自我认同的/过渡后的性别的措辞(例如,将 MtF 称为跨性别女性,将 FtM 称为跨性别男性)。由于同性恋和异性恋的标签在个体性别发生变化的情况可能引起困惑,我将使用男性恋(Androphilia)一词来描述仅受男性吸引的人群,女性恋(Gynephilia)一词来描述仅受女性吸引的人群。此外,我会区分性别认同(即,个体是否认同自己为或感到其是或应该是女孩/女人或男孩/男人)和性别表达(即,个体的性别表现、习惯和兴趣被认为是女性化或男性化的)。 - -## AG 理论 {#autogynephilia-theory} - -AG 理论是由 Blanchard 在 1985 年至 1993 年间发表的一系列论文中提出的。下文将介绍该理论的重点,有关概念及其历史的更详细说明,请参阅 Lawrence (2004) 和 Blanchard (2005)。Blanchard 理论提出前多年来,MtF 跨性别者通常必须符合“经典”的跨性别原型,其中包括贯穿终生的明显的女性气质,性别过渡前不显示恋物癖或过度性生活的迹象,并且在过渡后是异性恋(即男性恋),由此才能反映其适合进行性别重置(Meyerowitz, 2002)。然而,作为性别重置的“守门人”(Gatekeeper)的心理学家和性学家越来越认识到,许多呈现为 MtF 的个体并不符合这种原型,或因为她们感受到女性的吸引,或因为作为儿童或成年人不那么特别女性化,和/或在作为异性恋男性生活多年后,在生命的晚些时候才倾向于寻求性别重置。还有迹象表明,后一组中的许多人先前认同为变装者和/或具有跨性别性唤起史(Blanchard, 1989a 综述)。 - -Blanchard 通过分析多年来在 Clarke 精神病学研究所(作为“守门人”)工作时得到患者的问卷调查数据,开始理解先前的研究结果。根据自我报告,Blanchard 通过性取向将 MtF 分为四组——男性恋、女性恋、双性恋和无性恋。他发现大部分女性恋(87.5%, n = 16),无性恋(75%, n = 12)和双性恋(65.7%, n = 35)都报告称至少有一次曾在变装后感受到跨性别性唤起,而男性恋组只有 15%(n = 100)有相似的回答(Blanchard, 1985)。他还发现,女性恋、双性恋和无性恋组平均报告回忆起较少的童年期女性性别表达,并比男性恋组较晚寻求性别重置(Blanchard, 1988)。基于这些结果,Blanchard 认为,有两种根本上不同类型的 MtF——男性恋和非男性恋(其中包括女性恋、双性恋和无性恋)。该理论的支持者将男性恋 MtF 描述为“极端女性化的男同性恋者”,并暗示她们过渡到女性的主要目的是吸引异性恋男性(Bailey, 2003, p.146)。相反,根据与跨性别性唤起的关联,Blanchard 提出,非男性恋 MtF 的易性症具有截然不同的性欲倒错的病因。性欲倒错一般被视作男性特异的(且 Blanchard 建立 MtF 为“男性变性欲者”概念)的事实似乎与以下事实相符:根据当时的医学文献,在 FtM 中似乎没有与“非男性恋跨性别者”对应的群体(Blanchard, 1989a)。 - -虽然其他研究人员之前曾描述过 MtF 跨性别性唤起(称之为“易装癖”或“跨性别恋物癖”),但 Blanchard 将这些现象重新设想为“AG”(字面意思是“爱上作为女性的自己”)的表现形式 。为解释其在非男性恋 MtF 中普遍存在的事实,Blanchard 假设 AG 起源于一种“被错误引导的异性恋冲动,其产生与正常的异性恋相关,但同时也与之竞争。”(Blanchard, 1991, p.241)。他提出,女性恋 MtF 同时体验到 AG 和女性的“正常”吸引力,而无性恋 MtF 的情况反映“AG 障碍消除或掩盖了一切对女性的性欲”(Blanchard, 1989a, p.324) 。他还认为,MtF 中的双性恋应被描述为“伪双性恋”:“交互中实际的性刺激……并不如真正的同性性吸引那样来自伴侣的男性体征,而是来自作为女性的想法。这样的想法以被男性插入的幻想作为象征。对于这些个体,男性性伴侣起到了和女性服装或妆容相同的功能,即,用来辅助和加强作为女性的幻想。“(Blanchard, 1989a, pp.323-324)。 - -值得注意的是,Blanchard 认为 AG 只是几种可能的“性对象错位”(erotic target location errors)之一。其理论假定,当拥有特定性对象的个体产生了一种想要成为其性对象本身的性欲倒错时,即会发生所谓“性对象错位”。只有轶事证据支持这一理论,包括某些个体的个案史,如恋童癖参与返童扮演游戏(age regression play),或被截肢者吸引的个体也希望自己成为截肢者(Freund&Blanchard, 1993; Lawrence, 2006; 由于其已被应用于寻求截肢的群体,对于该理论的反驳,参见 Brang, McGeoch, & Ramachandran, 2008; Sullivan, 2008)。AG 是所谓“性对象错位”的一种,也是相关数据最多的一种,因此,它会成为本文探讨的唯一重点。 - -虽然 Blanchard 在 1985 年至 1993 年期间撰写了许多关于 AG 的论文,这一理论并没有引起太多关注,直到 2000 年初,Anne Lawrence 和 J. Michael Bailey 开始公开提倡他的理论。他们的著作——特别是贝利的著作,要成为女王的男人:性别扭曲和易性症的科学(The Man Who Would Be Queen: The Science of Gender Bending and Transsexualism)——在跨性别社群和性学领域引起了争议(对于对此的各种观点,见 Transgender Tapestry, 2000-2001, issue 92 - 94,以及 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 2008, vol. 37, no. 3)。 - -在最近的论文中,AG 的支持者认为该理论应当被接受,因为它比所谓的“女性本质叙事”(feminine essence narrative)具有更强的解释潜力。所谓“女性本质叙事”是一些跨性别者所述的看法,即她们简单只是“被困在男性身体中的女性”(Bailey & Triea, 2007; Blanchard, 2008)。根据这一论点,虽然女性本质叙事可能适用于男性恋跨性别女性(其女性性别表达和对男性的吸引力使她们能够足够“女性化”),非男性恋和/或非女性化的跨性别女性不符合对女性的传统观念,因此,必须形成一个不同的类别,并有独特的病因。然而,将 AG 与过于简单化的“女性本质叙事”相对立,忽略了一种有细微差异的观点,我将在这里称之为性别特异模型(gender variance model),该模型认为性别认同、性别表达、性取向和生理性别在很大程度上是可分离的特征。这些特征可能倾向于在一般人群中有相关性,但对于特定个体而言不一定有着一致的倾向(Brill&Pepper, 2008; Lev, 2004; Serano, 2007)。根据这个模型,跨性别群体共有的是性别认同和身体性别间不一致的体验(从而导致性别焦虑和进行生理性别过渡的愿望),但也可预计到他们的性别表达和性取向会有所不同(就如同非跨性别者一样)。性别表达和性取向的这种差异可能导致个体遵循不同的跨性别轨迹并发展不同的性历史。如果 AG 作为一种理论被严肃对待,那么它应该能够至少和性别特异模型一样(如果不是更好)地解释可观察到的 MtF 跨性别个体的差异。 - -## AG 的二分类方法是有效的吗? {#is-autogynephilias-two-subtype-taxonomy-valid} - -虽然 Blanchard 发表了大量关于 AG 的文章,但支持该模型的大部分经验数据可以在三篇论文中找到。其中两篇论文提供了两类跨性别者的证据——男性恋和非男性恋(Blanchard, 1985; Blanchard, 1988)。在第三篇论文中,他提出了核心 AG 与 AG 人际关系幻想量表(Core Autogynephilia and AG Interpersonal Fantasy scales),用于对各类跨性别性唤起进行测量,并表明非男性恋组在这些测试中的得分显著高于男性恋组(Blanchard, 1989b)。在这三篇论文中涉及的实验是在 20 世纪 80 年代在相同或大部分重叠的人群(即 Clarke 研究所的来访者)上进行的。 - -Wyndzen (2003) 指出了这项工作的许多缺点,部分包括: - -1. Blanchard 的分类方法不是根据数据得出的,而是基于他最初就根据性取向对个体进行分组,因此不当预设(“乞题”,begging the question)了跨性别者本就会根据性取向落入不同的亚型; -1. 他没有涵盖非跨性别的女性对照组; -1. Blanchard 完全依赖临床样本,这些样本可能无法准确反映更大的非临床跨性别人群(参见 Hooker, 1957); -1. 他的结果没有被复现。 - -事实上,Blanchard 本人将他的结果描述为“暂时性”的,并指出“因此,目前的研究结果需要复现”(Blanchard, 1989b, p.620)。 - -自 Wyndzen 的批评以来,已有三篇论文发表,部分复现了 Blanchard 的一些调查结果,同时对其他人提出质疑。Smith, van Goozen, Kupier, 和 Cohen-Kettenis (2005) 测试了跨性别女性和跨性别男性中的一些心理、性和性别相关的变量。他们发现在 MtF 和 FtM 谱系上,“同性恋”(即受出生性别吸引)和“非同性恋”跨性别者之间存在统计学上的显著差异。例如,男性恋 MtF 和女性恋 FtM 个体通常被发现作为儿童表现出更多的跨性别行为,并且分别比非男性恋 MtF 和非女性恋 FtM 对应者更早地寻求性别重置。Smith et al. (2005) 还发现,受试者中 53.8%的非男性恋 MtF 和 29.5%的男性恋 MtF 报告曾经历过跨性别性唤起(这两个比例都显著高于 FtM 组的报告)。尽管这表明跨性别性唤起可能在非男性恋 MtF 人群中更为常见,但这些群体之间的差异并不像 Blanchard 声称的那样明显,并且不支持他的论点,即跨性别性唤起严格地与非男性恋 MtF 关联,而与男性恋 MtF 无关。 - -包括它的几项研究也间接地质疑了性欲倒错作为非男性恋跨性别女性的性别焦虑的独立原因的必要性。Blanchard 的一个主要论点是提出非男性恋 MtF 易性症必须具有独特的(并且可能是性欲倒错相关的)病因,他认为对应的 FtM 组(即非女性恋跨性别男性)不存在或仅仅是异常的(Blanchard, 1988, 1989a)。然而,事实证明,非女性恋 FtM 跨性别者并不像以前声称的那样罕见(Bockting et al., 2009)。对此最简单的解释是,非女性恋 FtM 和非男性恋 MtF 易性症都不是性欲倒错,而是因为性别认同和性取向是可分离的特征而发生。此外,尽管 Smith et al. (2005) 发现其研究中“同性恋”和“非同性恋”群体在一些特征上存在差异,这些群体在性别焦虑和身体不满的强度方面没有差异(Deogracias et al., 2007, 最近获得了类似的结果)。总之,这些发现与易性症的性别特异模型比与 AG 理论更为一致。 - -最近对 Blanchard 的一些研究结果进行检验的尝试可以在 Veale, Clarke 和 Lomax (2008) 中找到,其研究了 MtF 性行为的几个方面。值得注意的是,这项研究避免了 Blanchard 工作中前述的几个方法上的缺点。首先,非临床的 MtF 人群(主要通过互联网招募)得到研究,这样的人群应该比 Blanchard 的研究对象提供更准确的描述,因为她们的答案是匿名的,因而不能被用于否认她们先前的性别过渡意愿。其次,他们使用了非跨性别女性的对照组。第三,他们不是根据性取向将 MtF 跨性别者划分为不同群体(如先前的研究所做的那样),而是根据对四种调查的反应将个体分类为 AG 或非 AG,包括 Blanchard 的核心 AG 与 AG 人际关系幻想量表。作者解释说,这种分类方案是根据他们自己的计量分析经验得出的(Veale et al., 2008)。 - -Veale et al. (2008) 的结果支持 Blanchard 的一些主张。例如,AG 组中的跨性别者感受到改变性别的愿望的时间显著地比非 AG 组中晚。作者还发现,回忆到的童年女性气质与是否受男性吸引相关。然而,引人注目的结果是他们的 AG 和非 AG 组无法根据性取向区分。例如,AG 和非 AG 组在被男性体征吸引方面得分大致相等,68%的非 AG 组获得了最高的女性恋得分。他们研究中的无性个体主要落在非 AG 组。他们还发现,在 MtF 双性恋者中,受男性体征吸引与受到男性的性吸引高度相关,这与 Blanchard 声称该组中的个体是“伪双性恋者”而并没有真正受到男性的吸引的说法相矛盾。总之,这些结果有力挑战 AG 理论的主张,即非男性恋 MtF 易性症源于错误引导的异性恋冲动,并且必然与跨性别性唤起有关。 - -最近进行的另一项研究(Nuttbrock et al., 2009)考察了居住在纽约市都市区的 571 位非临床样本 MtF 跨性别个体中的跨性别性唤醒频率(未使用非跨性别女性对照)。该研究中的样本在年龄和种族方面的多样性明显大于 Blanchard 在 20 世纪 80 年代研究的群体。他们的结果与 Smith et al. (2005) 的结果一样,揭示了跨性别性唤起和性取向之间的相关性,但并没有体现出决定性,因为 23%的男性恋受访者经历过跨性别性唤起,而 27%的非男性恋组没有。此外,在给定的性取向中,白人的跨性别性唤起发生率显著高于非白人,而年长者的跨性别性唤起发生率显著高于年轻人。年轻受试者的跨性别性唤起减少使得作者认为跨性别性唤起“可能是一种历史性的、正在消失的现象。”最后,作者还发现跨性别性唤起与女性恋线性(而不是非单调地)相关。这一发现挑战了 Blanchard 的断言,即在非男性恋者中,跨性别性唤起与来自女性的“正常”吸引力竞争(Blanchard, 1991, 1992)。 - -上述三项研究证明,不同性取向的 MtF 跨性别者之间在性别表达(以及可能在其他特征)方面存在一些显著差异;非跨性别的异性恋和同性恋者之间的报告也存在类似的差异(Lippa, 2005)。因此,这些差异最有可能与受试者的不同性取向有关,而非反映了其下存在跨性别者的不同亚型。此外,这些研究都没有支持 Blanchard 关于跨性别性唤醒与非男性恋 MtF 易性症之间严格关联的论点。这些结果得到了许多心理学家和性学家的意见的证实。他们与那些声称不相信 MtF 跨性别者可被清晰地分为两个不同的类别的已经公开的跨性别者客户合作(Bockting, 2005; Gooren, 2006; Lane, 2008; Moser, 2008)。其他研究(包括 Blanchard 自己的工作)同样证实了上述研究,这些研究一致表明相当多的男性恋 MtF 跨性别者感受到跨性别性唤起,,而许多非男性恋 MtF 跨性别者没有(Lawrence, 2005 综述)。 - -关于 AG 的最令人不安的方面之一是该理论的支持者一直试图将上述例外视为研究对象误报的结果。值得注意的是,那些所谓是“AG”的跨性别者总是被指责在性取向上说谎,或者被认为否认她们的跨性别性唤起经历;相比之下,那些清晰地适应“男性恋”原型的人的报道从未受到质疑(Bailey, 2003; Bailey & Triea, 2007; Blanchard, 1985; Blanchard, Clemmensen, & Steiner, 1987; Lawrence, 2004; Lawrence, 2008) 。这种双重标准不仅不合逻辑(因为希望符合“经典”跨性别者刻板印象的人会同时否认女性的吸引力和跨性别性唤起经历),而且会等同于基于是否与模型一致来手工挑选哪些证据重要而哪些不重要。此外,被引用支持这些误报指控的证据十分不明确,并且可通过其他方式解释(Wyndzen, 2005)。如果 AG 的支持者坚持认为其模型的每个例外都是由于误报,那么必须拒绝 AG 理论,因其是不可证伪的,从而是不科学的。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接受存在这些例外的正当性,那么很明显 AG 理论的二分类法并不成立。 - -## 相关性不代表因果性 {#correlation-does-not-imply-causation} - -Blanchard 的模型提出了两项病因学主张。第一项主张跨性别性唤起起源于“错误引导的异性恋冲动”;在上一节中,这种说法被证明是非常可疑的。第二个主张,即跨性别性唤起导致性别焦虑和过渡到女性的欲望,仅仅基于 Blanchard 关于“性对象错位”的相关性和轶事理论。没有明确证据建立或支持所提出的这一因果关系。事实上,在 Blanchard 最初发展并测试他的 AG 理论的原始论文中(Blanchard, 1989a, 1989b, 1991, 1992),没有探索甚至讨论跨性别性唤起可能是性别焦虑的结果(而非原因),或两种特征可能只是因为某些其他原因而在非男性恋 MtF 个体中相关联。这种疏忽令人惊讶,因为 Blanchard 自己的研究提供了几个证据来证明他提出的因果关系并不成立。 - -首先,先前已讨论过此二分类法的例外。男性恋 MtF 跨性别群体中 10%-36%(之间某个比例)的个体会体验到跨性别性唤起(Lawrence, 2005 综述)。如果有人指责所有这些人都误报了她们的经历,那么似乎只有两个其他可能的解释。第一个是跨性别性唤起确实在这个群体中引起易性症。这会动摇 Blanchard 的论点,即男性恋和非男性恋 MtF 易性症必然具有不同的病因。第二个,也是更简约的解释是,跨性别性唤起不会在这些个体中引起易性症。这表明跨性别性唤起未必在非男性恋 MtF 组中引起易性症。Blanchard 提出的因果关系也受到了许多非男性恋 MtF 跨性别者从未体验过跨性别性唤起的事实的质疑。这表明,因果关系的假设在这些个体中至少是错误的。这个事实似乎与 AG 理论不相容,因为它似乎创造了如今需要得到解释的 MtF 跨性别者的第三个亚型:非 AG 非男性恋 MtF 跨性别者。 - -其次,因果关系的假定受到以下事实的挑战:许多具有跨性别性唤起的 MtF 谱系人群发现它只是一个过渡阶段,而不是她们的跨性别体验的重心。例如,跨性别女性在性别过渡后通常会感受到跨性别性唤起的急剧下降(Lawrence, 2005)。虽然有人可能会认为这种减少可能仅仅是雄激素水平较低的副产品,但一些跨性别者在激素治疗和睾丸切除术之前会遇到跨性别性唤起的减少(Serano, 2007)。此外,许多未采取措施进行生理过渡的 MtF 变装者也随着时间的推移经历了跨性别性唤起的减少(Buhrich & Beaumont, 1981; Buhrich & McConaghy, 1977a, 1977b; Doorn, Poortinga, & Verschoor, 1994; Ovesey & Person, 1976)。虽然对女性服装的早期探索和得到女性形象的想法可能是高度激起性欲的(可能与我们文化中与女性和女性气质相关的性象征有关),但这种性冲动在许多 MtF 变装者和性别过渡前的跨性别者中,会随着她们在社会中以女性角色互动,发展出清醒的女性认同,和/或将自身的跨性别倾向视为真实的、不值得羞耻的事情,而逐渐消失(Doorn et al., 1994; Serano, 2007)。医学文献中一致认为,性欲倒错往往是“慢性和终生的”,并且持续存在直到一个人的性欲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减弱(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2000, p.568)。事实上,许多性别过渡前和不进行性别过渡的 MtF 谱系人群,尽管并非特别年长且仍然在性方面活跃,跨性别性唤起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幅下降。这强烈暗示跨性别性唤起不是驱动她们的跨性别现象的背后力量。 - -应该指出的是,Blanchard 等人试图通过论证 AG 既是一种性欲倒错又是一种性取向,来解释理论中的这个缺陷(Blanchard, 1991; Lawrence, 2007)。根据这个观点,认同为女性的“AG”与她们的女性自我形成了一种“配偶关系”(pair-bond),她们经历的跨性别性唤起的减少类似于夫妻随着时间推移对彼此的性欲往往逐渐减少。这样的解释十分草率,因为没有生物学证据表明人类或其他动物能够与自己和/或自身有其生理性别的身体形成配偶关系。此外,术语“配偶关系”传统上用于描述单偶制配对。事实上,许多 MtF 变装者和非男性恋跨性别女性在经历了跨性别性唤起的急剧下降之后继续与其他人建立关系,这一事实强烈表明她们并没有与女性的自我形成配偶关系。 - -严谨得多的结论是,跨性别性唤起是 MtF 跨性别现象(尤其在其早期阶段)的结果,或只是与其有相关性,而不是其原因。关于因果关系推定的第三个也许是最具破坏性的发现是,许多非男性恋 MtF 个体报告说,她们在经历过跨性别性唤起的很长时间以前就已经意识到想要成为女性。例如,在 Bailey 的书中所提供的三个作为 AG 的典型案例的个体都回忆起,在经历跨性别性唤起之前,她们作为儿童就有过跨性别感受(Bailey, 2003, pp.151-152,160,167)。同样,Blanchard 一再将他对 Philip 的个案研究作为 AG 的典型例子(Blanchard, 1991)。然而根据他自己的报告,Philip 描述了她在 6 岁时就经历过跨性别的感受,远在她在 12 或 13 岁时在青春期第一次经历跨性别性唤起之前。人们普遍认为跨性别性唤起通常首先发生在青春期开始期间或之后;这与人们通常在 11 到 13 岁之间经历第一次性幻想的事实是一致的(Leitenberg&Henning, 1995 综述)。考虑到 Blanchard et al. (1987) 报告,他们的非男性恋 MtF 研究对象首次意识到她们想要成为女性的平均年龄是 9.82 岁,这表明这些人中的大多数在经历跨性别性唤起之前就表现出跨性别认同的迹象。同样,Buhrich 和 Beaumont (1981) 报告说,他们研究的 212 名 MtF 变装者中有近 50%在经历过跨性别性唤起之前开始变装。总之,这些发现表明,多数非男性恋 MtF 个体中,跨性别性唤起不会是易性症或跨性别表达的成因。 - -除了误报的指控之外,AG 理论的支持者提出了三项回应,以反驳跨性别性唤起不是 MtF 易性症的原因的证据。首先,Lawrence (2007) 引用了两名男性儿童的罕见案例:这些儿童变装时早熟地经历了勃起,由此表明即使当个体早期即意识到想要成为女性,跨性别性唤起也可能是导致非男性恋 MtF 易性症的原因。利用这些高度非典型的案例来解释存在相当高的百分比的非男性恋跨性别女性在青春期前就体验过成为女性的愿望的事实似乎是不合理的。其次,Lawrence 将 Blanchard 的“性对象错位”理论扩展到包括恋爱(Lawrence, 2007)。基于此,她认为,那些没有经历过跨性别性唤起,或在意识到自己想要成为女性之后才经历过跨性别性唤起的非男性恋 MtF 跨性别者,仍然会受到一种恋爱版本的 AG 的推动。并不会因特定刺激感受到性唤起的个体同样可视作与这一刺激存在性欲倒错的关系这一见解,会带来离奇的结论。根据同样的理由,那些爱自己的孩子,但没有因其性唤起的男人,也可以说是在体验恋童癖。鉴于缺乏经验证据来支持这种恋爱型 AG 假设,Lawrence 的论证并不是很有说服力。 - -第三,Lawrence 认为上述例外不会显著挑战 AG,因为 AG 只是一个模型:“Blanchard 提出具有 AG 性兴奋历史的跨性别者表现得如同她们的动机是为了使她们身体女性化的性欲倒错幻想成为现实”(Lawrence, 2004, p.73)。然而,这并不完全正确,因为 Blanchard 明确地反复声称“AG”既是一种性欲倒错又是非男性恋 MtF 易性症的原因(Blanchard, 1989a, 1989b, 1991)。正如 Wyndzen (2003) 指出的那样,“正是基于他的因果关系的主张才使得他能根据性取向对跨性别者进行分类。”即使是 Bailay,作为 Blanchard 模型的支持者,也认为,“区分同性恋、异性恋、双性恋和无性恋跨性别者只有在不同类型具有根本不同的原因时才有意义。否则,为什么不区分高、中等和矮跨性别者,或金发和黑发亚型?”(Bailey, 2003, p.162)。正如本节所总结的结果所示,跨性别性唤起不可能是大部分非男性恋跨性别女性易性症的成因。此外,现有的证据与跨性别性唤起只是 MtF 易性症的结果或只是与其有相关性而不是其成因的观点更为一致。 - -## “AG”幻想究竟是什么? {#what-exactly-are-autogynephilic-fantasies} - -虽然 AG 显然没有足够的解释力作为跨性别病因学和分类学的理论,但人们可能会问到这一术语的替代含义(即,表示以作为或成为女性的想法为中心的性幻想或性唤起)是否有任何价值。值得注意的是,Blanchard 建立的 AG 概念十分广泛,以描述各种各样的性幻想和行为(如,变装后的性唤起,拥有女性身体的幻想,作为女性在性的方面被男性欣赏的幻想,以及与伴侣发生性关系时想象自己为女性;Blanchard, 1989a, 1991)。虽然相对较少的跨性别男性报告了穿着男性典型服装后的性唤起(Smith et al., 2005),但很多人在性别过渡前就有这样的幻想:与伴侣发生性关系时想象自己为男性,或因作为男性在性的方面被欣赏的场景得到性唤起(Green, 2001)。十分合理的是,性别过渡前的跨性别者(其性别认同与身体性别不协调)可能会想象自己在性幻想中以及与他人的性经历中处于“正确”的身体中。事实上,AG 理论的批评者认为,这种性的身体化幻想(sex embodiment fantasy)似乎明显是性别过渡前跨性别者的一种心理应对机制(如,Barnes, 2001; Gooren, 2006; Serano, 2007)。这一应对机制解释也能说明性别过渡后跨性别女性发生这种幻想的急剧减少的原因(Lawrence, 2005)。同时,我们生活在以男性为中心的异性恋文化中,女性身体以及女性的性别表达和表现形式常被客体化和性化,其程度远远超过其在男性/男性气质的对应(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Task Force, 2007)。这可能解释了为什么男性恋和非男性恋 MtF 跨性别者在变装时都会比她们的 FtM 对应人群经历更高水平的性唤起(Smith et al., 2005)。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很大比例的非跨性别女性在接受与 Blanchard 的核心 AG 与 AG 人际关系幻想量表相似或几乎相同的调查时显示出 AG 现象(Moser, 2009a; Veale et al., 2008)。非跨性别女性表现出类似于跨性别女性的性唤起模式这一事实表明 AG 幻想既不是仅在跨性别人群中存在也不是性欲倒错(因为性欲倒错据报道在先天女性中非常罕见或不存在;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2000, p. 568)。鉴于此,没有正当理由说明 Blanchard 的术语 AG 应该被挑出来专门用以表示 MtF 跨性别者的幻想和欲望。事实上,因为 AG 在性学文献中一再被描述为一种性欲倒错和易性症的成因,从这一出发点使用这一术语既具有误导性又对众多跨性别女性而言有侮辱性——她们发现这一术语是毫无必要的污名化。使用更中性的语言来描述这些现象(例如,跨性别性唤起,女性/女性气质身体化幻想)将更加尊重和准确。 - -## AG 理论和术语是毫无必要的污名化 {#autogynephilia-theory-and-terminology-are-needlessly-stigmatizing} - -许多跨性别活动家和支持者认为 AG 理论(以及与之相关的术语)不仅仅是不正确的,而且是毫无必要的污名化。要理解其原因,首先必须承认跨性别者的性别认同和性别体验在社会和法律意义上被认为低于非跨性别者,且跨性别者所面临的社会歧视很大程度上基于这一双重标准(Currah, Juang, & Minter, 2006; Serano, 2007)。此外,那些希望否认跨性别者视角的人通常会声称跨性别者罹患精神疾病、缺乏能力或充满妄想,因此不需要被严肃对待(Winters, 2008; Serano, 2009)。AG 理论以多种方式加剧了这些问题。首先,该理论将跨性别女性概念化并描述成或为同性恋者或为 AG 男性,从而动摇其女性的性别认同和生活经历。其次,该理论极力将跨性别病态化,特别是对于被归类为 AG 的跨性别女性而言:她们因而被归入特定类型的精神病(性欲倒错),其中涵盖若干种性犯罪(包括恋童癖,摩擦癖和露阴癖),以及其他一些一般为双方自愿但不必要地受污名化的性行为。将自愿的非犯罪行为称为“性欲倒错”会导致对表现出这些行为的个体的明显的歧视(参见 Moser, 2008, 2009b)。第三,关于 AG 的性学文献中充斥着非男性恋跨性别女性常常会歪曲报道自己且其自我报告天然地不可靠的看法。这种看法,给予了跨性别者有目的地欺骗他人的刻板印象以“科学依据”,这种刻板印象经常被用来将对跨性别者的暴力正当化。例如,谋杀跨性别女性 Gwen Araujo 的男子试图通过声称他们是 Araujo 的“性欺骗”的受害者来证明这一行为是正当的;其他的反跨性别的暴力犯罪者也提出了类似的指控(Bettcher, 2007)。跨性别者会有目的地歪曲报道自己这一刻板印象,也为跨性别者对自己的性别认同和经历的陈述不应被严肃对待的常见预设提供了支持。MtF 谱系人群在我们的文化中也是高度性化的(即,其他人倾向于仅关注她们的性方面的身体或性行为,而无视其他方面特征)。几十年来,媒体倾向于以挑逗性的、甚至耸人听闻的方式描绘跨性别女性的身体和经历,而虚构的 MtF 角色通常被描绘为在她们的性别过渡中呈现出性欺骗、性滥交、性变态和受性驱使(Meyerowitz, 2002; Serano, 2007, 2009)。AG 理论将 MtF 谱系人群贬低为受性的动机驱使——即,它似乎既吸取自又强化了这些媒体的贬低性的刻板印象。研究表明,性化的个体被认为低于人类、不受共情、不被严肃对待、被认为比未被性化的个体更无能和不智(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Task Force, 2007 综述)。鉴于此,毫不奇怪那些希望贬低、炒作或歧视 MtF 跨性别者的人经常引用 AG 理论来试图泯灭跨性别女性的认同(如,Jeffreys, 2005; O'Leary, 2009; Wilkinson, 2006)。 - -为了正确看待这种性化,请考虑以下类比:许多先天女性对被强奸有性幻想(Leitenberg & Henning, 1995 综述)。充满尊重地试图探索和理解这种强奸幻想是一回事,而这样做是另一回事:坚持有两种女性亚型——那些有强奸幻想的人和那些没有强奸幻想的人;在描述有这种幻想的女性时,使用“自我强奸爱”(autoraptophiles)这个标签,并坚持认为她们主要是被强奸的欲望驱动;在“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中加入“自我强奸爱”的修饰语;并鼓励外行公众积极区分那些“自我强奸爱”的女性和非“自我强奸爱”的女性。毫无疑问,这些行动会对女性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她们在我们的文化中已经常被性化和边缘化)。然而,AG 的支持者认为应该以类似的方式来看待和应对跨性别女性。这种观点肯定会增加 MtF 谱系人员已经面临的性化和歧视,并可能会危及同性恋、双性恋和无性恋跨性别女性寻求医疗和法律上的性别重置的机会。 - -总之,作为跨性别病因学和分类学的理论,AG 似乎并无价值。由于这一原因,且由于其术语对 MtF 谱系人群具有侮辱性,因此建议应避免使用 AG 理论(以及与之相关的语言),以支持更准确(并且不那么污名化)的术语。像所有人一样,MtF 谱系人物拥有丰富多样的性幻想生活。未来旨在了解跨性别性唤起或女性/女性气质身体化幻想(female/feminine embodiment fantasies)的现象的研究,应该尊重这种多样性,尊重 MtF 谱系个体对个人经历的陈述,并注意不要不必要地加剧这一群体在社会中已经被迫面对的性化。 - -## 参考文献 {#references} - --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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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trieved January 9, 2009, from diff --git a/content/posts/ccmd-3.md b/content/posts/ccmd-3.md deleted file mode 100644 index d1d5cfd..0000000 --- a/content/posts/ccmd-3.md +++ /dev/null @@ -1,171 +0,0 @@ ---- -title: 对于国内各医院对“性别不一致”(MtF)诊断流程的一些看法 -linkTitle: 对国内“性别不一致”诊断流程的一些看法 -description: 关于对 CCMD-3 诊断标准及后果的讨论 -date: 2022-08-14T00:00:00+08:00 ---- - -本文转载自 () - -## “观察期” {#observation} - -一般认为的国内规范中的两年“观察期”,是来自于 [CCMD-3(62.11 易性症)]({{< ref "#62.11" >}}): - -> \[**诊断标准**] -> -> 1. 期望成为异性被别人接受,常希望通过外科手术或激素治疗使自己的躯体尽可能与自己所偏爱的性别一致; -> 1. 转换性别的认同至少已持续 2 年; -> 1. **不是其他精神障碍(如精神分裂症)的症状**,或与染色体异常有关的症状。 - -[DSM-5] 为六个月,[ICD-11] 中则是仅儿童时期的性别不一致为两年。 - -但是其实更明确地说,[CCMD-3]({{< ref "#62.1" >}}) 是有区分“性心理障碍”(性别不一致的状态)与“易性症”(需要改变生理特征)的,如: - -> 男性: -> -> 1. 持久和强烈地为自己是男性而痛苦,渴望自己是女性(并非因看到任何文化或社会方面的好处,而希望成为女性)或坚持自己是女性,并至少有下列 1 项: -> 1. 专注于女性常规活动,表现为偏爱女性着装或强烈渴望参加女性的游戏或娱乐活动,拒绝参加男性的常规活动; -> 1. 固执地否定男性解剖结构,至少可由下列 1 项证实:断言将长成女人{不仅是角色方面};明确表示阴茎或睾丸令人厌恶;认为阴茎或睾丸即将消失,或最好没有; -> 1. 上述障碍至少已持续 6 个月。 - -注:这里涉及到了“诊断证明与手术挂钩”的问题,下文详述 - -而上述时间,我觉得称之为“观察期”并不准确,因为各诊断标准所提及的时间都是“性别不一致的持续时间“,而非“从初诊至给予诊断所需的时间“。 - -在医院的具体做法上,北医六院采取的是要求有间隔地多次复诊的方式。 - -上精卫没有明确的做法(有可能在初诊时即给出诊断),但一般会以要求患者优先解决其他问题(如抑郁/焦虑)来实现类似北六做法的效果。 - -各地方医院,似乎情况是两极分化,或干脆利落的给出诊断,或保守地要求观察两年。 - -我个人自然支持更有弹性的流程,既方便患者就医,也有利于医生在不同的情况下做更有利于患者利益的决定。 - -## “假条” {#leave} - -这个是 北医六院 特色。 - -[如何看待北大六院的丛中给 16 岁的孩子做出易性症的诊断?](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20306842) () - -虽然是一个“看起来”不太规范的东西,但是我认为假条的使用,可以在国内的环境下性别不一致诊断的一个非常大的痛点:**诊断证明与“建议手术”绑定** - -而这种尴尬的局面来自:国内不同医院(甚至同医院的不同医生)所使用的诊断标准并不一致,如: - -- “性别认同障碍”(来自 [ICD-10]) -- “性身份障碍”(来自 [CCMD-3]) -- ”性别焦虑“(来自 [DSM-5]) -- “名义上”用于手术的则是“易性症”,如“性身份障碍(易性症)”。 - -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方面使得医院不得不依具体情况“临机专断”来保障患者的利益, -另一方面,大众(既包括患者也包括家属)对于这些纷杂的概念之间的差别根本无法理解。 - -对于性别不一致问题的解决,本来应是以循序渐进的方式为患者寻找一个”成本低且舒适“的位置。 - -却变成了,只要医生在诊断证明上写下类似的含义,就如同开了一张从吃药到手术的“季票”。 - -这个问题所带来的后果包括: - -1. 作为未成年人的患者利益得不到保证 -1. 导致了今天绝大多数本有资质开具相关诊断的医院退避三舍 -1. 医生被迫在开具诊断的过程中过度保守 -1. 使国内针对 Trans 的 HRT 进入了灰色地带 -1. 使国内针对“可能不需要 HRT 或手术的 Trans”的心理疏导放不上台面 -1. 在卫生部出台新的相关规范之前,假条可能是个暂时的可行方案。 - -## 共病/预后 {#comorbidity} - -同来自 [CCMD-3] - - - -> 3. 不是其他精神障碍(如精神分裂症)的症状,或与染色体异常有关的症状。 - - - -在 [DSM-5] 中则明确指出性别焦虑经常导致抑郁等伴随问题。 - -这个 [CCMD-3] 中的规定在医院的实际执行中受其他因素影响严重(原因下文讨论),“不是...的症状”在实际执行中变成了“不具有...的症状”。 - -很多医院对给予具有性别不一致引起的精神障碍的患者开具诊断证明过度保守(如要求不在任何精神障碍状态中)(其他情况至下文讨论)。 - -而这种普遍存在的保守给患者带来的恐惧,我认为是下面这个问题所述的事情的导火索。 - -[如何看待某病人为获取「易性症」诊断证明而欺骗医生?](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67856475) () - -至于如此操作的理由,并非故意为之,一方面是医生诊断过程中面对一些较严重的精神障碍(如精神分裂/双相障碍)时必要的诊疗手段,另一方面是在前文所述的“诊断证明与手术挂钩”的情况下,医生作为唯一的 gatekeeper,对患者手术预后的必要考虑。 - -但是这两者之间的混淆与相互干扰,确确实实带来了很多负面问题。 - -## “劝退” {#persuasion} - -可能这个话题有一些朋友不太喜欢听,但是不要紧张,看完再说。 - -非常直接的讲,在国内的相关流程里,目前最需要的就是大量用来“劝退”的医生。 - -因为并非所有“对自身性别身份的不认同”都来自于“对另一性别的认同”,并非所有“具有性别焦虑”的患者都“必须 HRT”,并非所有“进行了 HRT”的患者都“必须手术”,甚至“具有性别焦虑”的患者可以“没有明确的性别认同“。 - -所以我这里所说的“劝退”并不是字面含义,而是指“让所有不满自身性别身份的人都能获得‘适合’且‘恰如其分’的帮助“。 - -不要让所有人(既包括由于精神障碍等原因对自身性别产生不满与疑虑的,也包括一部分”观光团“)都一股脑陷入到”或者直男或者手术“的二元化的焦虑与怀疑中。 - -只有当这个体系有能力“劝退”一些头脑发热的熊孩子,才会开始有能力面向“所有人”,才真正具备将 HRT 放上台面的可能性。 - -当然,由于关系到的东西太多,这是有生之年系列。 - -“维护观光团的利益”和“维护 Trans 的利益”是相互等同的,我希望大家能理解这一点。 - -## “认同” {#recognize} - -存在一个更根本的问题:医生到底怎么确定一个人的“性别认同”? - -可能这个问题和上面的问题争议一样大。 - -如 CCMD-3 中: - -> 1. 持久和强烈地为自己是男性而痛苦,渴望自己是女性(并非因看到任何文化或社会方面的好处,而希望成为女性)或坚持自己是女性,并至少有下列 1 项: -> 1. 专注于女性常规活动,表现为偏爱女性着装或强烈渴望参加女性的游戏或娱乐活动,拒绝参加男性的常规活动; -> 1. 固执地否定男性解剖结构,至少可由下列 1 项证实:断言将长成女人{不仅是角色方面};明确表示阴茎或睾丸令人厌恶;认为阴茎或睾丸即将消失,或最好没有; -> 1. 上述障碍至少已持续 6 个月。 - -## CCMD-3 诊断标准 {#criteria} - -文本来源 - -存档 - -### 62.1 性身份障碍 \[F64] {#62.1} - -\[**[诊断标准]({{< ref "#recognize" >}})**\] - -女性: - -1. 持久和强烈地因自己是女性而感到痛苦,渴望自己是男性(并非因看到任何文化或社会方面的好处,而希望成为男性),或坚持自己是男性,并至少有下列 1 项: - 1. 固执地表明厌恶女装,并坚持穿男装; - 1. 固执地否定女性解剖结构,至少可由下列 1 项证实:明确表示已经有,或将长出阴茎;不愿取蹲位排尿;明确表示不愿意乳房发育或月经来潮; -1. [上述障碍至少已持续 6 个月。]({{< ref "#observation" >}}) - -男性: - -1. 持久和强烈地为自己是男性而痛苦,渴望自己是女性(并非因看到任何文化或社会方面的好处,而希望成为女性)或坚持自己是女性,并至少有下列 1 项: - 1. 专注于女性常规活动,表现为偏爱女性着装或强烈渴望参加女性的游戏或娱乐活动,拒绝参加男性的常规活动; - 1. 固执地否定男性解剖结构,至少可由下列 1 项证实:断言将长成女人{不仅是角色方面};明确表示阴茎或睾丸令人厌恶;认为阴茎或睾丸即将消失,或最好没有; -1. [上述障碍至少已持续 6 个月。]({{< ref "#observation" >}}) - ---- - -### 62.11 易性症 \[F64.0 性别改变症] {#62.11} - -对自身性别的认定与解剖生理上的性别特征呈逆反心理,持续存在厌恶和改变本身性别的解剖心理特征以达到转换性别的强烈愿望, -并要求变换为异性的解剖生理特征(如使用手术或异性激素),其性爱倾向为纯粹同性恋。 - -已排除其他精神疾病所致的类似表现,无生殖器解剖生理畸变与内分泌异常。 - -**\[诊断标准]** - -1. 期望成为异性被别人接受,常希望通过外科手术或激素治疗使自己的躯体尽可能与自己所偏爱的性别一致; -1. 转换性别的认同至少已持续 2 年; -1. [不是其他精神障碍(如精神分裂症)的症状,或与染色体异常有关的症状。]({{< ref "#comorbidity" >}}) - -[ccmd-3]: https://github.com/mtf-wiki/legal-spec/blob/2001-01-01/CCMD.md -[dsm-5]: https://en.wikipedia.org/wiki/DSM-5 -[icd-10]: https://en.wikipedia.org/wiki/ICD-10 -[icd-11]: https://en.wikipedia.org/wiki/ICD-11 diff --git a/content/posts/compliance-with-life-in-mainland-china.md b/content/posts/compliance-with-life-in-mainland-china.md deleted file mode 100644 index 1840045..0000000 --- a/content/posts/compliance-with-life-in-mainland-china.md +++ /dev/null @@ -1,323 +0,0 @@ ---- -title: 关于向天津公安咨询跨性别有关生活与法律的问题及其回复 -linkTitle: 跨性别有关生活的法律问题解答 -date: 2023-02-09T00:00:00+08:00 ---- - -本文全文转载自 () 作为存档备份 - -本文发布于:2019-04-23T23:59+08:00 - -并重新调整排版,改善阅读体验 - ---- - -此文章记录了关于我个人向[天津市公安局](https://ga.tj.gov.cn)[网上办事厅](https://zwfw.tj.gov.cn)的咨询及收到的回复,**此咨询内容本身已在官网公开**,为官方回复,不涉及隐私与安全问题,我将其转载至此,并附上一些个人的解读与评论。 - -咨询编号:201904230146229512 - -受理者:法制办 - -分类:其他 - -【天津公安网上办事厅的网页中的记录是不分自然段的,我人为地分了一下自然段】 - ---- - -我的第一次提问: - -> 2019/4/23 1:46:22 提问: -> -> 我想咨询跨性别者在天津出行、如厕或从事日常活动中,是否会受到法律限制。 -> -> 1. 已有易性症证明,进行 HRT 激素治疗,胸部发育、声音与面部特征为女性,也已进行了 SRS 性别重置手术(即变性手术)的,生殖器为女性特征的,但身份证为男性的>跨性别者,穿着女性服装是否会因奇装异服之类的原因而违法?进入女性厕所是否会违法? -> 1. 已有易性症证明,进行 HRT 激素治疗,胸部发育、声音与面部特征为女性,但未进行变性手术,生殖器官为男性,身份证为男性的跨性别者,是否可以穿女性服装,进入女性厕所是否会违法? -> 1. 已有易性症证明,但未进行 HRT 激素治疗和变性手术,身体特征为男性的跨性别者,是否可以穿女性服装,进入女性厕所是否会违法? -> 1. 未有易性症证明,未进行 HRT 激素治疗和变性手术,身体特征为男性,仅性别认同为女性的跨性别者,是否可以穿女性服装,进入女性厕所是否会违法? -> -> 希望能够按照每种情况详细解答。 - -我的提问思路是,根据不同情况的跨性别者,提问在不同情况下的两个行为(穿衣与上厕所)是否可能违法,这两个行为是日常生活中跨性别者最重要的与顺性别者的区别之一。 - -如果对方按照情况详细回答,那么日常生活则可以直接明确地进行参考。 - -我收到的第一次回复: - -> 2019/4/24 8:37:46 回复: -> -> 您好,我是天津市公安局法制总队民警,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证明身份的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载明的相关内容,是证明持证人身份信息的合法依据,请根据证件信息从事相关活动、实施相关行为。 -> -> 感谢您对民生服务平台的支持。 - -遗憾的是,这一次公安民警并没有直接回复,反而有些模糊地说:“请根据证件信息从事相关活动、实施相关行为。”这样的说法完全忽略了跨性别者“人证不符”的情况,没有结合并针对现实的情况进行解答。另外我的提问是“违不违法”,而并不是提问“该如何做”,关于是否违法,这一次提问中的民警没有给出肯定违法的说法,也没有给出否定违法的说法。它是模棱两可的,但我推测,应该是不明确违法,否则直接说违法就可以了,但是出于某种理由,民警又不希望赞同有关行为。 - -我并不满意于此回复,因为它基本等于什么也没说,透露的信息有限,其背后的含义还模糊不清需要自己去猜,难以确认究竟穿衣服和去厕所是否违法。 - ---- - -> 2019/4/24 23:12:39 追问: -> -> 您这边之前只给出了一些我不太能直观理解的回复,我仍有很多疑问没有明白。 -> -> 1. 请问身份证为男性的人,穿着普通女性衣物,是否违法? -> 1. 请问身份证为男性的人,使用女性厕所,是否违法? -> 1. 一位进行 HRT 激素治疗,胸部发育,面部与身形为女性特征的持男性身份证的人,进入男厕所是否违法? -> 1. 三甲医院开出的易性症证明是否有法律效力? -> 1. 已进行完整性别变更手术,但身份证未及时更正信息的人,在身份证与真实性别不一致,两种身份相互矛盾的情况下,按哪种身份进行生活? -> 是按身份证件?还是按实际性别? -> 1. 中国关于变性手术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变性手术之前必须以其选择的性别公开生活和工作至少 2 年。 -> 但这 2 年期间,身份证件是原先性别,因此您这边之前所说的“请根据证件信息从事相关活动、实施相关行为”,这与这条法规就有了严重的矛盾和冲突,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是应该以哪边为准? -> 以及,为了进行变性手术而遵守其规定“以选择的性别公开生活和工作 2 年以上”,其本身是否违反法律? -> -> 希望您这边能逐条地回答问题,关于“是否违法”的问题给出准确的回复,而不是给出一个粗略的回复或建议。我理解民警公务繁忙,但还请详细回答。 - -上一次的提问算是没有问出结果,因此我改变了部分提问题的方式,我认为民警出于某种原因不愿或因知识不足(不了解易性症证明或跨性别者知识)不会根据特别详细的情况去分析,因此在这次提问中,我没有针对易性症和身体的不同情况进行非常细致的提问。 - -我的想法是,搞明白穿衣服会不会违法; -去厕所会不会违法; -已经完全像个女人的 MtF 进男厕违法不违法(这个问题意在搞清楚进厕所违法是根据什么判断,身份证?还是外表?); -易性症证明是否有法律的效力; -人证不一的情况按哪个性别为准; -SRS 规定和法律到底顾哪边。 - -我认为这种问法避免了公安人员由不明白易性症有关问题而拒绝回答所有问题的情况,即使关于易性症问不清楚,至少其它事情可以搞明白。 - -我收到的第二次回复: - -> 2019/4/25 16:18:42 回复: -> -> 您好,我是天津市公安局法制总队民警,证明身份的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载明的相关内容,是证明持证人身份信息及性别的合法依据,请根据证件信息从事相关活动、实施相关行为,_同时还要考虑社会公序良俗,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_。 -> -> 感谢您对民生服务平台的关注。 - -结果只是把第一次的回答粘贴复制了一下,然后加上“同时还要考虑社会公序良俗,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 -但是这还是没有回复任何的问题,我问的是“违不违法”,而不是“该如何做”。 - -我不想伤害别人,但如果别人觉得我的存在本身就是在伤害他们,难道我就不活了?法律本身就是保证价值观不同人之间求同存异,给出一条线,让双方都在线内不至于彼此互相毁灭,而如果线不清晰,则根本达不到和解与妥协的目的,只能任由双方敌对、伤害,直到一方彻底毁灭。 - -“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我提问中的行为到底是不是合法权益?没给出回复。 - -“公序良俗”,耐人寻味,回复中也并没有提到我提问中的哪些行为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是一些?还是全部? - ---- - -我的第三次提问: - -> 2019/4/26 23:35:17 追问: -> -> 关于您这边之前的回复,我是这样理解的,如果说 A 违法,侵犯 B 的合法利益,那么当然是 A 不对,但是如果双方都并没有违法,那么则需要互相的包容和理解,所以也就是我之前的问题中,一直寻求的是关于“是否违法”的具体回答。 -> 如果可以的话,我当然希望在一些事情上能够在保证个人自由的同时,降低对他人的影响,但是其中必然会有一定冲突,而唯一能让双方都妥协的,则就是一个非常明确的法律标准,也即如果没有违法,那么则不应该被禁止。 -> -> 公序良俗是一件事,个人自由是一件事,是否违法是另一件事,这三件事相互关联,但是不能完全地合为一体,我仍希望您这边能完整地回答我的问题。 -> -> 1. 请问有易性症诊断证明,性别认同为女性,但身份证为男性的人,穿着普通女性衣物,是否违法? -> 1. 请问有易性症诊断证明,性别认同为女性,但身份证为男性的人,使用女性厕所,是否违法? -> 1. 三甲医院开出的易性症证明是否有法律效力? -> 1. 已进行完整性别变更手术,但身份证未及时更正信息的人,在身份证与真实性别不一致,两种身份相互矛盾的情况下,按哪种身份进行生活? -> 是按身份证件?还是按实际性别? -> 1. 中国关于变性手术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变性手术之前必须以其选择的性别公开生活和工作至少 2 年。 -> 但这 2 年期间,身份证件是原先性别,因此您这边之前所说的“请根据证件信息从事相关活动、实施相关行为”,这与这条法规就有了严重的矛盾和冲突,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是应该以哪边为准? -> 以及,为了进行变性手术而遵守其规定“以选择的性别公开生活和工作 2 年以上”,其本身是否违反法律? -> -> 碍于一些特定的情况(比如顾虑是否指出一些事情会造成混乱),如果您这边考虑到现实情况确实无法回答一些问题,那么先不管其它的问题,只说第一个问题的穿衣服这一件事,我认为至少穿衣服这件事情应该是不会违反法律的,如果您其它的问题都回复不了,请至少回复这单独的一个问题,谢谢您的理解。 - -我大概在克制和婉转的用词中表露出关于上次回答的意见,同时抱着对方可能一个问题都不愿意答的可能,厚着脸皮讨要哪怕只是一个问题的官方回复。 -(当时我的想法就是,如果实在不行,就像《肖申克的救赎》那样写信。) - -我进行了一些细节的优化,就生怕对方不理解(不过在写的时候也是抱着“可能也并没有什么作用”的心态)。 - -我收到的第三次回复: - -> 2019/4/27 4:02:25 回复: -> -> 你好。上一个工作日结束了,我们换人值班啦。呵呵。我也喜欢比较直观通俗的回答。 -> -> 不过,首先说这个问题有难度啊。所以先得说些题外话。 -> -> 立法,往往是滞后的,新的事物出现了,产生问题了,有需要了,才会立法。毕竟立法者不可能对什么事都提前想到,未卜先知。 -> -> 立法,是国家社会希望维持秩序、照顾好每个社会成员的努力,但众口难调,照顾好每个人不容易,所以也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 -> 因此,面对新事物,我们往往需要等待一个立法完善的过程。 -> -> 旧的法律和新的法律之间的矛盾、一般法和特殊法之间的矛盾,也属于不完善的地方,也许会修法,也许会有新的司法解释,总之立法机关和执法机关看到新问题,都会努力想要解决。 -> -> 具体问题: -> -> 1. 肯定不违法。演出还有“反串”呢,苏格兰男人还穿裙子呢,女的穿男式西服不违法吧,那男人穿普通女式服装当然不违法。 -> -> 你所用词的“普通女性衣物”,我觉得这个词特别准确,很好!就是这样理解的。 -> 普通的衣服,当然不能是衣着暴露的,不能是内衣,在公共场所衣着暴露肯定不行的。 -> 至于在自己家里,穿什么谁也无权干预。 -> -> 1. 这个问题……现在城市里还有不分开隔断的公共厕所嘛? -> -> 别人怎么会知道呢?所以,我估计你应该问的是类似工作单位里面的这种公共厕所。 -> 也就是说,大家互相认识,别人事先知道这个人是男是女。难点来了。我认为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 -> 首先不能侵犯他人,所以如果其他女同志对此不满,那么在这个人身份证件还是男性的时候,自然不能; -> 其他女同志没意见则可以。 -> 中间过渡的这 2 年,确实很不方便。 -> 可是,变性,这本来就是很困难的一件事,个人的困难自己多面对,尽量少给别人带来麻烦,我觉得这也是应有之义。 -> ……这里又应该引申出一个问题:比如这个男性已经手术变性成功并且修改了身份证,但同一单位的女同事认识此人可不止 2 年了,与“她”使用同一厕所还是会感觉受到侵犯。 -> 这在法律上不会认可,因为依法授予其身份证性别变更时,法律已经认可了其性别的改变。 -> 至于这个情况可能“影响团结”的问题,太难啦,不属于法律问题,无法用单纯法律的途径来解决。 -> -> 1. 有。 -> -> 如果因此产生纠纷,至少在决定处罚时要考虑。 -> 前提是不能有其它具体违法犯罪行为。具体请向人民法院咨询。这种矛盾通常最终法律手段是要经法院诉讼解决的。公安面对这种情况,通常只能调解,而调解的前提是双方自愿。如果别的女同志就是不愿意调解,最后只能到法院诉讼解决。 -> -> 1. “按哪种身份生活”这个提法有点儿宽泛。 -> -> 这么说吧,法律上认定的身份,自然还是身份证上的身份; -> 至于自己日常生活中,自我定位自己,那是个人自由。 -> ……再引申一下,其实变性后法律认定性别的变更,很可能不会做到全部。 -> 就比如这个男性在变性之前结婚生子,再过多少年从法律上说他还是孩子的父亲,哦,在之后这个人作为孩子监护人时,可以认定为“母亲”; -> 如果之后进行离婚诉讼,“她”还是父亲,不然就会出现孩子“母亲”和“母亲”离婚,“对年幼孩子通常判决由母亲监护”就不好执行了,那就乱了。 -> -> 1. 经过前面的论述,这个问题的答案也差不多了吧。 -> -> 简单说,这 2 年里,法律诉讼等和法律有关的事,按身份证性别; -> 个人生活,自己喜欢怎样就怎样,前提是不影响别人; -> 别人感觉受到了影响,提交法律裁决,问题又回来了,还得按身份证性别; -> 但是,真的形成案件开始诉讼了,这一特殊情况,人民法院肯定会考虑的。 -> 至于法院会考虑到什么程度,可以向人民法院咨询,也可以找一些相关案例参考一下。 -> 法律的处理,还是那句话,众口难调,想要每一个人都满意,还是挺困难的,维护多数人也许会成为不得已的选择,而自己的特殊问题自己多承担困难也是应有之义,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必然能处理得更好。 -> -> 感谢对平台的支持。 - -要不是这次的民警回复,我还以为回复有 140 字的字数限制呢。 - -这次的回复可谓惊喜,因为它不仅仅对我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回复,行文之间也充满了人文关怀,没有任何官僚主义踢皮球的作风,相反非常细致地讲解了有关法律规定,同时附上了个人的意见。 - -天津是一个复杂的城市,它既有权健这种恶毒的公司,却又在很多时候展现出十分可贵的进步之光。 - -[丁香医生: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http://web.archive.org/web/20181226185831/https://zhuanlan.zhihu.com/p/53207961) - -[如何评价天津中小学普及性平等教育:告诉孩子「小男子汉」,「小女生」是刻板印象?](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04184322/answer/547590028) ([存档](https://archive.is/vvftt)) - -即便在民警队伍中,也可以看到警察行事风格的截然不同,一个是让人看到旧日里官僚主义的冷漠形象,另一个,则是充满了友善和关怀的进步形象,这两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其存在也如这个世界的其它部分一样,既有冷漠,又有希望。 - -它基本将我所困惑的问题全部详细地解答了,并且完全可以成为一个跨性别者日常行为的指导来用。 - -我们也拿这个回复来逐条的分析: - -前言,法律拥有滞后性,但在体制内也很多警察与其他法律工作者担忧并热衷于解决与新事物有关的法律问题,也对法律的完善是积极的。 - -1. **跨性别者只要不是穿着暴露的衣服,那无论衣装本身被认为是男是女,都并不违法。** - - 换句话说,如果男性(身份证性别)因为穿着女性的衣物,被飞机、高铁或地铁的安检所驱逐,或者被任何地方的保安所驱逐,或者被任何他人所驱逐,这些行为**无法可依,反而属于侵犯个人自由的侵权行为,在面对这些侵权行为,跨性别者不应主动退让,因为穿什么样的衣服属于个人自由(除非是不穿衣服一样的暴露),他人无权干涉。** - - 如果跨性别者在一些地方被告知穿着奇装异服或其它莫须有的原因不准进入或停留在某些地方,在发达城市和警察不和稀泥的情况下,可以报警,警察会依法保护公民的个人自由权利。 - - 至于在不发达的城市和遇到更愿意和稀泥的警察,请自担风险。 - - 哪怕是天津这种城市,也一样有不愿担责任和多做事的民警。 - -1. 天津的街边公共厕所,有一些是单人式公共厕所,隔间并排独立存在,推门进去以后只有一个马桶,因此进这种厕所无论如何也影响不到他人,所以民警认为这种厕所不存在什么问题,想进就进。 - - 这种厕所,确实已经接近了现实意义上的无性别厕所,只是不会特别标识而已,不过,这种新式公共厕所虽然在天津街边偶尔能见到(实际上也没有那么多),但是很多老旧的厕所,还是一些餐馆、医院的厕所,都仍是像以前一样的,男厕的小便池也没有太多隔断,基本就是放一起。 - - “别人怎么会知道呢”这句话其实有些……我还是避免理解为“跨性别者进入哪个厕所都行,只要不被人知道就完全没问题”,虽然它在现实情况下是正确的。 - - 另外民警指出,违反身份证进入厕所,考虑的是他人的意见,有意见不可,没意见则可以,也就是说法律并不会强制要求。 - - 而按照身份证进入厕所导致的问题,就彻底不属于法律问题了,换句话说,一位身份证为男性的跨性别女性由于太像女性而被他人赶出男厕所的情况,不属于法律问题,他人其实无权驱逐,但即便不是法律问题也很难处理。 - - 以及**已进行了身份证变更的跨性别者,无论自己的长相有多像之前的性别,法律都依法保障目前身份证上的性别。** - - 也就是说,持有男性身份证的人,拥有合法的不可侵犯的进入男性厕所的权利,无论其多么像女性; - - 持有女性身份证的人,拥有合法的不可侵犯的进入女性厕所的权利,无论其多么像男性。但是违反身份证的,在类似公司的熟人环境,以同事的民意和许可为准,在无性别厕所无所谓,在其它情况自担风险。 - -1. **易性症证明在法律诉讼时可作为参考的依据,但不作为绝对的免责令牌。** - - “公安面对这种情况,通常只能调解”,也就是说,针对跨性别者的一些事宜,并不特别违法,公安也不会有什么抓捕和处罚一说。 - - 跨性别者在**厕所问题**等造成的矛盾,**属于民事纠纷,而不是违法行为**。 - - 民事纠纷需要个人自行起诉,普通情况民警负责的是进行调解,考虑到一些现实情况,如果不是非常仇恨 LGBT 的人可能不会这么闲到去起诉。 - - “前提是不能有其它具体违法犯罪行为”,我理解为,进厕所本身不违法,但其它猥亵行为(如偷拍或性侵)违法。 - - 易性症最多在一定程度上免责进厕所这个行为,但不能免责猥亵行为,并且这也指的是在法庭上,生活中恐怕易性症证明起到的作用不大。 - - 但是具体情况还需要到法院咨询。 - -1. **个人的性别表达属于个人自由,以个人为准而不必须以身份证为准。** - - 前文已经说了,穿性别认同的衣服不存在法律问题,那么其实性别表达也没有太多额外的部分。 - - 包括嗓音、说话方式、发型、其它动作行为举止,这些东西也一概都是个人自由,不存在违法问题。 - - 不过不确定隐瞒性别或向他人介绍自己与身份证不符的性别是否算欺诈。 - - 有关商城有些特定的情况去试衣间,泳池、澡堂等去哪个换衣间等问题……可能和厕所一致,但比厕所更难解决,我想以目前的法律情况,跨性别者大概是不能游泳和去澡堂的吧,这件事根据 5,“自己的特殊问题自己多承担困难也是应有之义”,也就是说跨性别者因为个人的特殊问题,决定了在中国于现阶段不能去这些地方,以后会不会有相应的法律修正就不知道了。 - - 由于现在是婚姻法只规定允许异性恋婚姻,所以不会出现“‘母亲’与‘母亲’离婚”,但以后,如果中国通过了同性婚姻,自然,这些称谓也必然要改,可能是监护人壹和监护人贰这种情况。那么在那种情况,跨性别则不会导致混乱。 - -1. **性别对于个人生活不受限制,在法律上以身份证为准,因此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跨性别者可以根据性别认同的性别生活。** - - 私权上,法无禁止即可为,至于和法律相矛盾的地方,以优先遵守法律为主,个人放弃自由等待法律改善为辅。 - - 毕竟“个人应为集体牺牲”是很长时间的历史惯性价值观,这种价值观与个人自由的冲突通常只有法律才能划分一条线来降低被强迫的自我牺牲,而跨性别者在目前正好处于这条线的模糊之处,等待进一步的法律规定。 - ---- - -由于我不确定到底会遇上哪位民警,所以其实我还想问的一些问题,便不打算问了。 - -如果有人想以个人身份继续提问,请随意参考。 - -我在上文中没有向公安机关询问的问题: - -1. 跨性别者在泳池、澡堂等公共空间,以哪个性别为准?\ - (此问题的回答模糊地包含在了上文中提到的厕所问题) -1. 跨性别者在进行网恋或现实恋爱交往时,以个人性别认同自称性别,是否涉嫌欺诈? -1. 跨性别者遭遇学校关于剪发的强制规定,跨性别者女性是否应按照女性标准被对待?\ - (但实际上更应该问的是,学校强制学生剪发,是否侵权违法?) -1. 遇到对自己进行性别矫正的家人,是否可以按家暴报警? -1. 遇到一些服务行业,比如餐馆、酒店等,由于个人 LGBT 身份而拒绝服务,是否违法? - -根据所有回复,详细梳理得到的信息点为: - -1. **认证不认人**: - - 不管你长什么样子,有没有服用激素,有没有做 SRS,这些都无所谓,只要身份证是什么性别,那么在法律上就是什么性别。个人生活中的性别,不进行法律上的区分,不受法律约束,他人对此的指责无法可依。 - -1. **男公民有穿女装的权利**: - - 只要不是暴露的衣服,穿着女性服装是男性公民的个人自由权利,他人不可侵犯。在任何条件下,如果有人提出异议,一样是无法可依的,如果对方声称违法,不过是对法律不了解还虚张声势,遇到没有法律依据的侵权行为可报警。 - -1. **公民纯粹去异性厕所不算犯罪**: - - 刑罚和治安管理法并不能对“进异性厕所或使用异性厕所”这个单一行为进行处罚或干预,除非公民做了其它猥亵行为(如偷拍或性侵),那样则违法必究。但是其他公民可据此行为进行民事侵权的诉讼,所以跨性别者仍不推荐违反身份证的性别如厕,否则被他人发现则自担风险。 - -1. **易性症诊断证明本身不具备除了变性手术之外的法律效力**: - - 它只能用于开药、SRS,不能用于在进入与身份证异性的厕所被人抓住以后的合法依据,尽管在特定情况下法官会考虑特殊情况,可以用作庭审的证据之一,但并不是权威、绝对、指定的法律根据,也不能代替或作为补充部分身份证件的作用。 - -1. **SRS 前要求的准备工作需要自行安排,不被法律保障**: - - 尽管 SRS 手术在中国要求按性别认同的性别生活,但是它并不能成为公民进与身份证异性的厕所的根据,也就是说,出现矛盾,以法律为准,而不是以 SRS 规定为准,造成的困难和不便,目前法律与相关机构不负责解决,只能公民自行承担。 - - 至于不冲突的地方,如穿异性服装或其它相关的行为,本身属于个人自由的一部分,不违法,法律不进行限制,他人自然也不可以法律为名义干涉。 - -1. **针对跨性别者的法律确实不完善**: - - 在相关问题上,法律确实是落后与缺失的,它来源于法律本身的滞后性,至于何时能够完善,目前不详。在法律完善之前,跨性别者应按照目前法律从事,最多在合法范围内呼吁改进法律,否则造成的违法行为需依法承担责任。 - -针对天津特殊情况的: - -1. **天津有很多无性别公共厕所**:分布间隔以我个人的观察在 1 - 2km 范围内。 - - 即便没有特别的无性别厕所,根据《[天津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http://web.archive.org/web/20230209040740/https://www.tj.gov.cn/zwgk/zfxxgkzl/zlzc/zlgz/202111/t20211118_5712253.html)》——于 2010 年 5 月 19 日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 27 号公布; - - 根据 2012 年 5 月 21 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 52 号公布的《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第十六条本市新建公共厕所应当达到或者高于国家规定的城市二类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二)设置残疾人或者行动不便者使用的无障碍设施”。 - 其中规定了公共厕所需要提供无障碍厕所,而无障碍厕所不分男女。 - -1. **在微信上搜索“天津公厕”小程序,可搜索到天津市全部的无障碍厕所**: - - 如果跨性别者在天津遇到了餐馆等地方设立的厕所只有男女,而又不愿意按身份证性别如厕,也不愿意违反身份证性别如厕,那么可以通过此程序寻找最近的公共厕所。 - -以上只针对天津市的跨性别者,至于其它地区,有参考价值,但可能会有地区差异,具体请咨询当地公安局,以当地公安局的回复为准。 diff --git a/content/posts/dysphoric-about-dysphoria.md b/content/posts/dysphoric-about-dysphoria.md deleted file mode 100644 index a4d56a7..0000000 --- a/content/posts/dysphoric-about-dysphoria.md +++ /dev/null @@ -1,121 +0,0 @@ ---- -title: 什么是“烦躁”?dysphoria 和焦虑抑郁有什么区别? -description: “dysphoria(烦躁)”这个词在精神病学中的应用往往不明确且模糊,但是当一个术语越模糊,它们一旦被频繁的使用,越可能成为一种时尚。 -date: 2023-05-29T13:15:20+0800 ---- - -本文转载自 ) 并稍加整理 - ---- - -## 文献导读 {#introduction} - -> Starcevic V. Dysphoric About Dysphoria: Towards a Greater Conceptual Clarity of the Term. Australasian Psychiatry. 2007;15(1):9-13. doi: - -“dysphoria(烦躁)”这个词在精神病学中的应用往往不明确且模糊,但是当一个术语越模糊,它们一旦被频繁的使用,越可能成为一种时尚。 -dysphoria 这个词汇的流行可归因于几个概念的普及,但是这些概念中使用的 dysphoria 在概念上有许多不一致: - -双相情感障碍的 Mixed States(混合状态) -: 双相的混合状态之中,dysphoria 的内涵意味着抑郁的表现不能符合了抑郁发作的全部标准,同时还有躁狂的几条标准。 -因此有着 dysphoric mania(烦躁性躁狂)。 - -Gender Dysphoria(性别烦躁) -: gender dysphoria 意味着对自己生理性别的不适(discomfort),包含了不愉快(unhappiness)、讨厌(discontent)和 憎恨(aversion)。 - -Premenstrual Dysphoric Disorder(经前烦躁) -: premenstrual dysphoric disorder 类似抑郁发作,但是加上了 irritability(易激惹), mood instability(情绪不稳), symptoms ofanxiety(焦虑症状)和 certain physical symptoms(特定的躯体症状)。 - -Neuroleptic Dysphoria -: 这个概念被用来指第一代抗精神病药的不良反应,但概念更广泛,包括了个体对精神病药的 aversion(厌恶),还包含了一系列副作用包含 excessive tiredness(疲倦)、decreased energy(乏力)、reduced interest and motivation(兴趣缺乏)、low mood(情绪低)、anxiety(焦虑)、slowed thinking(想法慢)、hostility(敌对)与 anger(愤怒)以及一系列行为症状 various motor symptoms。这些症状被认为与椎体外系不良反应相关。 - -Hysteroid Dysphoria(癔症烦躁,现在已经较少用的) -: 指非典型抑郁症状包括 irritability(易激惹)和 anger(愤怒)。 -被用来指以癔症或是 B 组人格障碍患者的一系列症状。 -但是在 DSM-4 开始,这组症状被伴有非典型特征的抑郁障碍概括,并且这组症状被认为不具有有效性。 - -## 如何定义 dysphoria {#how-to-define-dysphoria} - -DSM-IV-TR 将“dysphoric mood”定义为 unpleasant mood, such as sadness, anxiety, or irritability (p. 825)(令人不愉快的情绪,例如悲伤,焦虑或烦躁)。 -并将其界定为可卡因戒断反应以及混合性焦虑的主要诊断标准。 - -常用的教课书将 dysphoria 定义为 Feeling of unpleasantness ordiscomfort; a mood of general dissatisfaction and restlessness. Occurs indepression and anxiety(感到不愉快、不舒适,一种不愉快、静不下来的心境,因为抑郁和焦虑)。 -另一个教科书上的定义是 feeling sad, despondent, discouraged and unhappy, but also as feeling anxious, tense and irritable(感到悲伤,沮丧,灰心和烦躁,但又感到焦虑,紧张和易激惹)。 - -维也纳学派认为 dysphoria 是一种躁狂和抑郁之外的第三种状态,界定为 unpleasant state, characterized by tension, irritability, hostility and proneness to aggressive acting out(一种令人不快的状态,其特征在于紧张,易怒,敌意和容易表现出攻击性行为)。 -并且指出,dysphoria 是情感障碍、情感性精神病、妄想性症状以及人格障碍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 dysphoria 是一种非特异性的综合征(non-specific syndrome),在诊断系统里面没有它的位置,是诊断里的孤儿。 - -双相情感障碍概念的发展,也对 dysphoria 的概念化有很大贡献。 -但是不同的学派观点不一致。 -有些文献将 dysphoria 识别为情绪低落、焦虑、自杀、疲倦这些抑郁症状[^1]; -也有一些概念将 dysphoria 视为躁狂发作的一种不同于欣快和抑郁的类型,称为“dysphoric episode”,是一种带有易激惹和偏执特质的轻躁狂状态[^2]。 -还有研究认为 dysphoria 应该定义为一种综合征,包含四个症状之中的两个:internal tension(紧张), hostility(敌对), aggressive(攻击性)和 destructive behaviour and suspiciousness(多疑与破坏性行为)[^3]。 - -dysphoria 在字根上源于希腊语,表示难以承受的困境,这种困境意味着不安、不愉快的感觉以及深深的不满。 -dysphoria 似乎是泛化的,而不是特异性的,它涉及许多不同的事物,可以发生在心理疾病的状态以及症状状态。 -一个人感到强烈的、难以忍受的苦恼。 -例如对于自己的性别、对于世界上各种事物感到沮丧或是烦躁。 -它几乎包含了任何令人不愉快的情绪状态。 -对于某些 dysphoria 来说,似乎就是抑郁状态,几乎就是 depression 的同义词,是一种比较轻的抑郁。 -还有些派别认为 dysphoria 与抑郁不同的地方在于其伴随着紧张、易怒、敌对、愤怒,甚至是偏执倾向,较抑郁而言,还包含了指责他人以及带有攻击性的倾向[^4]。 -在欧美文学中,Schanda 指出,dysphoria 在英美文学中就是抑郁的同义词,在德国文学中是一个重要的概念,指一种混合的情绪,导致了“怀疑的情绪(affect of suspicion)”[^5] [^6]。 - -## 精神病中 dysphoria 相关概念的辨析 {#discrimination} - -### 焦虑 {#anxiety} - -dysphoria 和焦虑的概念非常接近,常常难以区分,但是将两者等同起来是个不负责任的行为。 -有人认为焦虑能够被 dysphoria,但是焦虑对于危险或是危险的感知密切相关,而 dysphoria 是一种不满、不愉快伴随着易怒的概念。 -dysphoria 和焦虑共同点包含着紧张以及潜在的过度情绪,可以同时经历。 -长期的焦虑状态可能导致 dysphoria,但是对于 dysphoria 状态的人而言,焦虑通常不常见。 - -### 抑郁 {#depression} - -两者界限不明,甚至常常用作同义词,但是烦躁不安与抑郁有一些差距: - -1. dysphoria 是一种复杂的情绪状态,除了不愉快和憎恨之外,更加强调易激惹; -1. dysphoria 状态更可能因为自己的状况而责备他人,而 depression 倾向于自责与内疚; -1. dysphoria 更多是行为导向的,行为有较明确的目标,因为行为可以稍微缓解不愉快和憎恨感,相比之下抑郁的激越往往是无目标的。 - -### 双相 {#biphasic} - -dysphoria 越来越多地被视为双相的第三相(a third mood quality[^7];third dimension[^3];third pole[^4]),是混合状态的一种,在这一相里面,以不愉快、憎恨和易激惹为特点。 -又被视为“bad highs”或是“dysphoric mania”,但是这种称呼容易让人将 dysphoria 与躁狂状态混爻,因为这种状态不同于躁狂状态。 -还有人认为,包含了 dysphoria 状态的双相也许应该要叫作“三相障碍 tripolar disorder”更合适[^8]。 - -### 人格障碍 {#personality-disorder} - -两者的边界很模糊,往往是共同的,人格障碍者往往存在慢性的、长期的 dysphoria。 -在边缘和自恋型人格障碍往往伴随着 dysphoria 的描述,这些人格障碍的特征包括 affective instability(情绪不稳), irritability(易激惹), intense anger(易怒), profound unhappiness(深刻的不愉快),因为他们的计划没有达成,而倾向于指责他人。 -癔症性烦躁和恶劣心境者也持续存在 dysphoria,但是这种 dysphoria 被认为是原发的,而不是归于人格的。 - -### 偏执 {#paranoid} - -妄想障碍、偏执狂往往存在 dysphoria,可能源于慢性烦躁不安的情绪。 -鉴于烦躁个体倾向于将他人视为其不满和不快乐的原因,这是可以理解的。 -慢性妄想障碍和 dysphoria 有时会交织在一起。 -有趣的是,人们发现妄想障碍中的 dysphoria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具有很高的稳定性[^9]。 -这种情况可能会对治疗产生影响,并可能在抗精神病药物中添加情绪稳定剂。 - -### 经前烦躁 {#premenstrual-dysphoric-disorder} - -经前烦躁具有抑郁障碍和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特征,因此使用 dysphoria 似乎没必要,但是经前烦躁存在更多的紧张、激越、aggressive outbursts 等症状,故使用 dysphoria 这个词,而不是 depression。 -有人认为 premenstrual dysphoria 叫 premenstrual mood disorder 更合适。 - -### 性别烦躁 {#gender-dysphoria} - -指对自己的性别憎恶,除了不满之外,gender dysphoria 与 dysphoria 有许多不同,有人认为单纯的憎恶自己性别,对自己性别不满,不宜使用 genderdysphoria 使用 gender discontent 或是 gender aversion 更加合适,故在 ICD-11 之中,使用“gender incongruence”。 -但是在性别烦躁的群体之中普遍存在着 dysphoria 的状态,故使用这个用法。 - -### irritability 与 dysphoria {#irritability-vs-dysphoria} - -这两个词有许多共同处,有时候可以等同使用,dysphoria 的概念比 irritability 更广泛,故有人认为 irritability 和 dysphoria 同时使用是用词不当且多余的。 - -[^1]: Cassidy F, Ahearn E, Murry E, Forest K, Carroll BJ. Diagnostic depressive symptoms of the mixed bipolar episode. Psychol Med. 2000 Mar;30(2):403-11. doi: . PMID: 10824660. -[^2]: Dilsaver SC, Chen YR, Shoaib AM, Swann AC. Phenomenology of mania: evidence for distinct depressed, dysphoric, and euphoric presentations. Am J Psychiatry. 1999 Mar;156(3):426-30. doi: . PMID: 10080559. -[^3]: Dayer A, Aubry JM, Roth L, Ducrey S, Bertschy G. A theoretical reappraisal of mixed states: dysphoria as a third dimension. Bipolar Disord. 2000 Dec;2(4):316-24. doi: . PMID: 11252643. -[^4]: Stanghellini, G. (1998). Dysphoria as a nosographical dis-organizer. European Psychiatry, 13(S4), 153s-153s. doi: -[^5]: Sandberg, R. (1896). Zur Psychopathologie der chronischen Paranoia. Allgemeine Zeitschrift für Psychiatrie und Psychisch-Gerichtliche Medizin, 52, 619-665. -[^6]: Specht G. Über den pathologischen Affekt in der chronischen Paranoia. Festschrift der Erlanger Universität. Böhme, Leipzig 1901. -[^7]: Berner P, Musalek M, Walter H. Psychopathological concepts of dysphoria. Psychopathology. 1987;20(2):93-100. doi: . PMID: 3321124. -[^8]: Musalek, M., Lesch, O. M., & Kieffer, W. (1987). Dysphoric states in the course of manic-depressive illness. Psychopathology, 20(2), 107–114. doi: -[^9]: Gabriel E. Dysphoric mood in paranoid psychoses. Psychopathology. 1987;20(2):101-6. doi: . PMID: 3321119. diff --git a/content/posts/katsuki-arakawa-fired-from-japan.md b/content/posts/katsuki-arakawa-fired-from-japan.md deleted file mode 100644 index c223c54..0000000 --- a/content/posts/katsuki-arakawa-fired-from-japan.md +++ /dev/null @@ -1,71 +0,0 @@ ---- -title: 日本前首相秘书官荒川胜喜解职事件后续整理 -date: 2023-02-13T10:44:32+08:00 ---- - -本文转载自 ) 并稍加整理 - -[柑橘与百合](https://www.youtube.com/@citrusandlilium) 是一个友跨的华语 YouTube 频道,旨在以一个酷儿的视角来看世界。 - -注:本文由柑橘与百合制作组的无限飞机头编撰。 - ---- - -## 背景 {#background} - -2023 年 2 月 1 日日本首相岸田文雄于众议院预算委员会的质询中,对关于推进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议题发表了 “这是一个关乎社会大众家庭观、价值观、将导致社会改变的议题”、“应当重视当今(日本)社会的整体氛围,以慎重地研判民意为基础再进行推进”的谨慎/负面观点。被提出质询的立民党籍西村智奈美代表批评为“刻意忽视性少数群体的民意”。[^1d-1] [^1d-2] [^1d-3] - -[^1d-1]: 事后经媒体调查,“将导致社会改变” 一语并未出现在质询演讲稿上,实为岸田的个人言论。 -[^1d-2]: [首相、同性婚に否定的な考え 「社会が変わってしまう」](https://web.archive.org/web/20230203090810/https://www.tokyo-np.co.jp/article/228736) -[^1d-3]: [荒井勝喜による性的少数者差別発言](https://ja.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荒井勝喜による性的少数者差別発言&oldid=93801546) - -2023 年 2 月 3 日夜间,时任首相秘书官的荒川胜喜在接受有关此次质询的非公开采访时,对此议题发表了近乎赤裸的恐同言论,表示:“(对于同性情侣)看见就讨厌、不希望这样的人成为邻居”、“(政府)若认同同婚合法化恐将遭致极端反对行为”、“对社会的影响太大”、“其他的秘书官也都反对”等。上述言论经媒体判断认为在人权意识上存在重大问题而被公开。 - -当日深夜,受到批判的荒川表示“收回之前发表的‘私下言论’”、“报道中的‘看见就讨厌’乃刻意误导”、“我基本上不是会歧视他人的,无论什么样的人我都可以和对方共处”。 - -翌日(2023 年 2 月 4 日),岸田首相针对荒川的争议性言论表示“深知事态的严重性、应当解除荒川的秘书官职位”、“荒川的言论与现今追求尊重多样性、包容性社会的内阁政府相悖,是完全荒谬的言论。”同时岸田首相表示内阁政府不会容忍针对性取向及性别认同的歧视和偏见言论,并会持续接受来自各方的意见。[^4d-1] [^4d-2] [^4d-3] - -[^4d-1]: [岸田首相、LGBTQ 差別発言の荒井秘書官更迭へ 「言語道断」](https://web.archive.org/web/20230206210518/https://mainichi.jp/articles/20230204/k00/00m/010/030000c) -[^4d-2]: [憲法学者の木村草太教授、秘書官の差別的発言を「言語道断」と発言した岸田首相の矛盾を指摘](https://web.archive.org/web/20230209220535/https://www.chunichi.co.jp/article/630239) -[^4d-3]: [首相は、荒井氏の発言を「言語道断」と述べたとのこと。](https://archive.md/20230213034331/https://twitter.com/SotaKimura/status/1621662223717535744) - -同日荒川被解除首相秘书官的职务。 - -## 后续 {#follow-up} - -在岸田首相的评论发表后,日本宪法学者木村草太在推特上针对其所言“完全荒谬”一语, -质问岸田文雄:“那么请问现在做出不会推进同婚合法化进程决定的内阁和荒川的言论有何差别?”, -在推特上亦出现了直指岸田内阁的批判。 - -荒川胜喜因恐同言论遭解职的次日,由民调机构 JNN 发布的报告显示,民众对岸田政府的不支持率达到了上任以来最高的 62.2%。 -同时,此次恐同言论事件也被美联社、路透社、法新社、华尔街日报等国际媒体广泛报道, -BBC 更是详细地指出日本“作为 G7 国家中唯一一个仍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社会整体依然被传统‘男女分工’式的家庭观念严重束缚”。 -亦有评论直指岸田政府漠视人权。 - -2023 年 2 月 5 日晚间,以关注性少数群体为主旨的自媒体“Fair”的代表松冈宗嗣于署名网站 [change.org](https://change.org) 上发起促进反歧视立法及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联署情愿,希望以此次事件为契机推动立法程序,让歧视和伤害不再重演。同日,公明党、立民党、日本維新会等党派皆有代表发言支持推动“促进大众加深对性少数群体理解的法案”(以下统称“理解增进法”),作为推动反歧视立法和同婚合法化的准备工作。公明党籍山口那津男代表表示“在日本即将召开 G7 峰会的背景下,岸田政府有必要对人权问题作出明确表态和行动。”。[^5d-1] [^5d-2] - -[^5d-1]: [公明黨黨首稱應盡快完善 LGBT 法律](https://web.archive.org/web/20230213033930/https://tchina.kyodonews.net/news/2023/02/9242e5f75159-lgbt.html) -[^5d-2]: [立維公、LGBT 法整備を 差別発言の秘書官更迭で](https://web.archive.org/web/20230209112654/https://nordot.app/994781845554069504) - -2023 年 2 月 6 日,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欧·古特瑞斯([António Guterres](https://en.wikipedia.org/wiki/Ant%C3%B3nio_Guterres))的发言人针对此事件表示:“秘书长先生强烈反对仇恨言行,一个人和谁相爱、想要和谁在一起不应该受到任何歧视与指责。”。 - -2023 年 2 月 7 日,长期推动反歧视立法与同婚合法化的 NGO 团体“[LGBT 法联合会](https://lgbtetc.jp)”连同非政府组织[人权观察](https://zh.wikipedia.org/wiki/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https://en.wikipedia.org/wiki/Human_Rights_Watch))召开记者会,要求日本政府在 5 月份召开 [G7 峰会](https://zh.wikipedia.org/zh-cn/七国集团) 前对立法推进事项作出行动。[自民党](https://zh.wikipedia.org/wiki/自由民主党_%28日本%29)[梶山弘志](https://zh.wikipedia.org/zh-cn/梶山弘志)干事长同日在记者会中就“是否应在 6 月 21 日前的本届议会会期内推进理解增进法立法”一问表示“取决于未来讨论的进程”,并强调自民党内“性少数议题特命委员会”正在就法案的研讨和提出进行准备。[^7d-1] [^7d-2] - -[^7d-1]: [性的少数者法提出時期は協議次第と自民幹部](https://web.archive.org/web/20230213033900/https://nordot.app/995513215528894464) -[^7d-2]: [性的少数者への差別禁止を 支援団体、法整備求め会見](https://web.archive.org/web/20230209131652/https://nordot.app/995547929578110976) - -2023 年 2 月 8 日,在首相岸田文雄在众议院预算委员会的质询中再次就恐同言论事件致歉,但拒绝撤回 1 日发表的“推进同婚合法将导致社会改变”言论,并称:“这不是消极的评论,我并没有对讨论同婚合法化表示反对”。另一方面,立民党与日本维新会代表通过会谈在推进理解增进法的事项上达成一致,将在主导理解增进法推进的跨党派联盟“LGBT 议题研讨议员联盟”中共同推进立法事项。美国 LGBT 活动家杰西卡·斯特恩([Jessica Stern](https://www.state.gov/biographies/jessica-stern/))也在同日分别同 LGBT 议题研讨议员联盟及[公明党](https://zh.wikipedia.org/zh-cn/公明党)[山口那津男](https://zh.wikipedia.org/wiki/山口那津男)代表进行了会谈,确定了推动反歧视法案及同婚合法化及在 G7 峰会前推动理解增进法立法的意向。[^8d-1] [^8d-2] [^8d-3] [^8d-4] - -[^8d-1]: [G7 前に LGBT 法成立を 公明代表、米特使と一致](https://web.archive.org/web/20230210172543/https://nordot.app/995950957945946112) -[^8d-2]: [日本首相秘書官歧視同婚風波 岸田今再次公開謝罪、但不撤回「同婚改變社會」發言](https://web.archive.org/web/20230209065846/https://tw.news.yahoo.com/日本首相秘書官歧視同婚風波-岸田今再次公開謝罪-但不撤回-同婚改變社會-發言-061300022.html) -[^8d-3]: [立維、LGBT 法早期成立で一致 国対委員長が会談](https://web.archive.org/web/20230210143524/https://nordot.app/995903395083223040) -[^8d-4]: [超党派議連、LGBT の人権協議 米スターン特使と意見交換](https://web.archive.org/web/20230211051203/https://nordot.app/995977764434460672) - -2023 年 2 月 9 日,以保守派著称的自民党籍经济安全保障担当大臣高市早苗在众议院预算委员会对于推动理解增进法发表谨慎态度。表示:“从当事(性少数)群体中听了(若法案实施)有可能加剧歧视和伤害的担忧”,“自民党党内对该议题(推动理解增进法)还未达成一致意见。在良好贯彻 2021 年执政与在野党所达成的意见主旨的前提下,理解增进法内的言辞就目前的阶段仍需要充分、谨慎地考虑。”[^9d-1],但她强调:“针对性取向、性别认同的偏见不可被接受,对于增进理解一事本身我表示赞成。”。而关于同婚制度的导入,高市则表示“基于宪法第 24 条的规定,这是个非常困难的问题”。上述言论立即受到立民党的批判。 [^9d-2] - -[^9d-1]: 2021 年的例行国会上,经由朝野政党举行工作组协商,已就理解增进法的内容达成一致,但由于自民党内部分保守派提出“受到歧视的范围难以界定”导致法案最终未能提交至国会。 -[^9d-2]: [高市氏「文言調整必要」  LGBT 理解増進法巡り](https://web.archive.org/web/20230212004329/https://nordot.app/996232815854878720) - -2023 年 2 月 10 日,[公明党](https://zh.wikipedia.org/zh-cn/公明党)[山口那津男](https://zh.wikipedia.org/wiki/山口那津男)代表前往位于东京新宿的性少数社会团体“[Pride Tokyo Legacy](https://pridehouse.jp/en/)”,并在与团体成员的交谈中明确了将在 5 月 [G7 峰会](https://zh.wikipedia.org/zh-cn/七国集团) 召开前推动理解增进法立法的目标。 [^10d-1] - -[^10d-1]: [山口氏、性的少数者と面会  LGBT 法の早期成立期す](https://web.archive.org/web/20230210044622/https://nordot.app/996630711593598976) diff --git a/content/posts/research-methods-intro.md b/content/posts/research-methods-intro.md deleted file mode 100644 index 34f73e5..0000000 --- a/content/posts/research-methods-intro.md +++ /dev/null @@ -1,350 +0,0 @@ ---- -title: 跨性别调研研究方法入门 -description: 在编写问卷时,应对性和性别多元者采取性、性别、亲密关系友善的措辞,坚持文化响应性和创伤知情原则,以避免在受访填写问卷的过程中触发(trigger)创伤,造成二次伤害。 -date: 2023-05-28T04:40:00+0800 ---- - -本文转载自 ) 并稍加整理 - -主题 -: 跨性别调研研究方法入门 - -撰稿 -: QQ 平台“跨性别相关 bot” - -转载请遵从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CC BY-SA-NC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4.0/deed.zh) - ---- - -## 介绍 {#introduction} - -通过长期的实践,性学研究已经具有成熟的方法,并获得了大量有价值的成果。性学研究,尤其性和性别多元的(LGBTQIA+)者的调研研究,相较于普通研究需要更谨慎的取样思路。 - -在编写问卷时,应对性和性别多元者采取性、性别、亲密关系友善的措辞,坚持文化响应性和创伤知情原则,以避免在受访填写问卷的过程中触发(trigger)创伤,造成二次伤害。 - -在 bot 过去接到的问卷投稿中,有一些问卷可能缺乏正确的调研方法与措辞编辑思路。 - -为了各位伙伴能够更好地通过问卷调研的方法深入了解所研究的人群(跨性别者/跨儿),也为了 bot 以后不需要每次接到问卷投稿都地铁老人手机,**以下是 bot 整理的调研研究方法入门指北,希望有助于读者设计自己的研究,并对已有研究的质量进行评估。** - -## 合适的标题 {#suitable-title} - -**标题应该尽量清楚地和准确地概括问题的领域、调查对象。** -若这一份量表只想调查厕所问题或就医现状,则量表不应该起名为“生存状况调查”,而是应该就事论事。 - -若这一份量表只想调查一部分跨性别者,如只调查跨男或已经激素治疗的跨性别者,则量表标题应该指出调查对象。 - -## SOGIE 收集的方法和目的 {#purpose} - -**需要调查 SOGIE(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时,类别和术语的定义是重要的。** -更合理的 SOGIE 表述可以让调查对象(跨性别者)不至于第一页就气得退出问卷。 - -作者作为投稿平台,每次打开一个第一页写着“生理性别”的投稿问卷一审核就会想直接拒绝发稿。 - -如果采取访谈的方式,应该询问所访谈的跨性别者偏好的人称、姓名,并尽量避免访谈到其不愿意谈论的话题。尤其是不要把全体受访都默认为跨性别女性,也尽量开阔研究思路不要只盯着跨性别女性。一份好的问卷应当在涉及到的问题中包含这些定义。 - -同时,如果问卷调研预期后面向不熟悉 SOGIE 术语的受访者,那么应当**在正确通用的定义的旁边用简明直白的语言说明其含义**。 - -当想要调查一个和自己并不相同的社群的跨性别时,强烈建议和当地 LGBTQIA+社区较有实务经验的人物进行对话,并以符合社区文化和语言规范的方式翻译 SOGIE 术语。 - -如,如果你想调查到一部分低学历跨性别生存状况,那么应当在使用"指派性别"这个用词的同时在旁边加注”指出生时被医生等人根据生殖器外观而写在文书上的性别“/”出生时被登记的性别“,甚至可以考虑对可读性、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优先以替代过于专业或学术性的词汇,并适当使用注释例如“俗称生理性别”。 - -另外,性与性别多元人群可能在亲密关系上有不同的见解,亦可能在婚姻关系上受到法律阻碍。因此,对于性与性别多元人群亲密关系的提问,应尽量细致友善。比如,一般情况下调查顺性别异性恋者婚姻情况就足以描述人群特征,但这并不一定适合性与性别多元人群。 - -下附通用的 LGBTQIA+ 医疗团队术语表: - -
-术语表 - -无性別者(Agender) -: 指不用性别来定义自己,或不认同于任何一个特定的性别身份的人。 - -无性恋者(Asexual) -: 指基本不会感受到性吸引力或对性行为基本没有欲望的人。 - -性别二元结构(Binary gender construct) -: 指一种只承认两种互斥的性别认同(男性和女性)的社会结构。历史上大多数文化对性别的理解都是基于这种二元结构的。 - -双性恋者(Bisexual) -: 狭义上,指既被男性吸引也被女性吸引的人。广义上指会被两种及以上性别吸引的人。 - -非单一取向(Non-monosexual) -: 由 「双性恋」衍生出的一个术语;用于打破 「双性恋」一词的性别二元结构,指所有被不止一种性别认同(不限于男女二元)的人吸引的人。 - -多元取向者(Bi+) -: 由 「双性恋」衍生出的一个术语;用于打破 「双性恋」一词的性别二元结构,指所有被不止一种性别认同(不限于男女二元)的人所吸引的人在内。 在国内,亦可翻译作双/泛性恋。 - -泛性恋者(Pansexual) -: 指所有性别认同的人都能对其产生吸引的人。 - -顺性别者(Cisgender) -: 指性别认同与指派性别相同的人。例如,一个人出生时被指派为女性,其性别认同也为女性。 - -男同性恋者(Gay) -: 指性别认同为男性且主要被男性所吸引的人。(英文语境下,Gay 一词在历史上被用作指代一切非异性恋者的伞状术语。) - -女同性恋者(Lesbian) -: 指性别认同为女性且主要被女性所吸引的人。 - -社会性別(Gender) -: 个体基于其指派性别被分配的角色、特质和责任,是一种社会建构而不是生理上的固有属性。这些被分配的角色特点植根于特定文化,在不同文化群体间可能存在很多差异。 - -性别确认(Gender affirmation) -: 任何使自己的性别表达、社会认知(social perception)和容貌外观与自己的性别认同更为一致的过程。 - -性别过度(Transition) -: 亦为任何使自己的性别表达、社会认知(social perception)和容貌外观与自己的性别认同更为一致的过程。 - -性别表达(Gender expression) -: 指一个人外在地表达自己性别的方式,包括举止、着装风格、行为和可修饰的容貌外观等。 - -性别认同(Gender identity) -: 指一个人内在地对自己的性别的理解。一个人的性别认同不一定与其生理性别或性别表达相一致。 - -非常规性别(Gender nonconfirming) -: 一般指性别表达不符合社会规范的人。 - -性别酷儿(Genderqueer) -: 与非二元性别相似,是一个伞状术语,指既不完全认同自己为男性,也不完全认同自己为女性的人。 - -间性别(Intersex) -: 指染色体既不是 46,XX 也不是 46,XY,或性器官模糊,或性器官与染色体的构成不一致的人。 - -非二元性别(Non-binary) -: 指一个人不完全认同自己是男性,也不完全认同自己为女性。是一个伞状术语,包括一系列不同的性别认同。 - -酷儿(Queer) -: 伞状术语,指所有非异性恋的人。该术语曾被男同性恋、女同性恋、双性恋和酷儿(LGBQ)及跨性别和非二元社群以外的人用作贬义词;如今仍有许多性少数社群内的成员认为该词带有贬义色彩。对于性少数社群内的其他成员, 「酷儿」一词具有赋能的意味,能够引发对二元性别建构以外的性倾向的讨论。 - -生理性别(Sex)/生理性别特征(Sexual Characteristic) -: 社会所建构的一种基于染色体构成和生殖器外观将人们进行分类的方式。人的原生性别即出生时被指派的性别。尽管生理性别常被认为是二元的,但实际上生理性别有非常多的可能性。但目前来说,在一些医疗文本中,生理性别(Sex)亦指代一种典型的(typical)解剖学特征名单。 - -性倾向(Sexual Orientation) -: 用于描述一个人的性吸引(Sexual Attraction)、性身份和性行为。 - -跨性别者(Transgender) -: 指性别认同与指派性别不同的人。跨性别者的性别认同可能为二元的,也可能为非二元的。目前也有观点认为,性别认同与指派性别与性别表达只要不是三者相同都属于广义跨性别者。跨性别者可能会采取医疗和手术的手段,使身体特征与其性别认同相一致,也可能不采取。 - -女性(Woman) -: 指性别认同为女性的人,不论其出生时的指派性别。 - -跨性别女性(Transgender Woman) -: 指出生时被指派为男性且性别认同为女性的人。 - -指派性別力女性(Assigned female at birth, AFAB) -: 通常指基于其生殖器的特征而在出生时被指派为女性的人。 - -女性倾向跨性别(Transfeminine) -: 指出生时被指派为男性,且性别认同为女性或偏女性化的人。 - -男性(Man) -: 指性别认同为男性的人,不论其出生时的指派性别为何。 - -跨性别男性(Transgender Man) -: 指出生时被指派为女性且性别认同为男性的人。 - -指派性别为男性(Assigned male at birth, AMAB) -: 通常指基于其生殖器的特征而在出生时被指派为男性的人。 - -男性倾向跨性别(Transmasculine) -: 指出生时被指派为女性,且性别认同为男性或偏男性化的人。 - -TA/TA 们(They/Them/Their) -: 对具有非二元或非常规性别认同人群的性别中立称呼。 - -
- -## 抽样 {#sampling} - -大多数性学研究都会涉及抽样问题。 - -抽样首先需要确定总体,总体指的是将要研究的人群,如“中国的全体跨性别者”、“bot 的全体好友”等等。 - -当抽样总体过大时,通常由于资源有限,无法做到总体中的所有个体进行研究。 -因此需要从总体中抽取一部分进行研究,称为样本,利用对样本的研究结果来推断总体的情况。 -常用的抽样方式是随机抽样,使用这种方法时每个个体被抽取的概率理论上是相等的。 -根据概率统计,对随机抽取的样本进行研究,所得结果可以很好的代表总体的情况。 - -但是问题在于,很多研究实际抽取的并不是随机样本。 -研究者应当有意识的采用和改善随机抽样方法,除非能够认定抽样偏差对你所研究的问题不会造成影响。 - -例如,最常见的网络问卷抽样方法往往会抽取到更有条件上网的生存状况较好的跨性别者,无法反映跨性别全体的生存状况。 -另一种常见的辅助形式为滚雪球法,即由一个调查对象推荐给其他调查对象填写,填写数量就会像滚雪球一样逐渐变多。 -然而,当下在跨性别社群中跨性别女性、跨性别男性、性别酷儿、跨盟友往往各自为政,由跨性别男性开始的滚雪球法很可能最终收集到的多数数据也是跨性别男性。 - -人类的性活动本身具有私密性,很多人并不希望与他人交流性问题。 -更何况跨性别身份这样复杂的话题,有些人可能不希望被人知道自己是跨性别,有些人可能不希望填写问卷时想到自己的跨性别身份。 - -因此,抽样时也要考虑填写意愿(应答率)等因素。 -假如一份”对跨性别的社会看法“的问卷投稿在跨性别相关 bot 上,它是否能收集到真实的数据呢? -即使是一份更普通地发放给公众平台的问卷,往往也只有对 LGBTQIA+ 公益感兴趣的人或者性/别多元者本身会填写。 - -在这两种情况下,收集到的数据可能都会过于乐观。 -制作和宣发问卷的过程应该避免只有大学生、收入高者、性多元群体本身、关心公益者积极参与其中。 -这会造成对总体的估计产生偏差。 -总的来说,要根据问卷研究的具体问题来考量,主旨还是保证抽样的参与者符合人群定义,避免出现太大误差。 - -## 伦理 {#ethics} - -所有的研究都需要遵循伦理规范,性学研究尤其是跨性别相关研究因其本身的敏感性,在伦理方面需要格外的重视。 - -最基本的研究伦理是知情同意和避免伤害。 -根据知情同意原则,研究的潜在参与者有权了解研究的目的、方法和参与者要做的事,他们可以拒绝参与研究。 -在这一过程中,研究者有义务帮助潜在参与者准确了解研究相关的信息,且不能强迫或欺骗他人参与研究。 - -避免伤害是指将研究对参与者身体和心理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 -例如,回答“是否经历过性侵犯”之类的问题可能使参与者感到不适;调查资料如果泄露可能给参与者的生活带来负面影响。 - -研究者应当通过妥善的研究设计尽量避免这些伤害,并允许参与者随时退出研究。 -在问卷设计过程,可考虑在问卷首页和中转页面添加预警信息(trigger warning)。 -最好设想好填写这部分内容时感到不适应当如何求助,并写在预警信息里。 - -在跨性别研究当中,研究者最好能说明研究结果会在什么渠道公布以及对社群有什么价值,以便让社群伙伴知道这不是在浪费 TA 们的努力消费社群消费跨性别概念。 - -以下引用自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性少数群体在公共场所对于卫生间的选择及其心理变化调查》](https://www.wjx.cn/vm/PwRfj7b.aspx),版权属原作者。(已失效) - -
-首页样本 - -本研究的入选标准和排除标准如下: - -三、研究方法和程序 - -如您符合本研究受试者条件,接受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且自愿参加此项观察性研究,那么感谢您的配合。 - -本研究的调查对象为性少数群体: - -性少数群体:在性倾向、性别认同、性身份或性行为等方面上与社会上大多数人不同的群体,也就是媒体中常说的 LGBT+群体,主要指性倾向非异性恋的群体、跨性别群体、非二元性别群体等。 - -本研究的入选标准和排除标准如下: - -1. 入选标准: - 1. 符合性少数群体(LGBT+)的人群范围; - 1. 具有一定文化水平,能够自行阅读和填写问卷的成年人; - 1. 既往和现在无精神疾病和意识障碍; - 1. 对本研究方案知情,同意参加研究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1. 排除标准: - 1. 神志不清或意识障碍; - 1. 不愿配合或无法联系; - 1. 未满十八周岁; - 1. 已做过性别置换手术或下体手术。 -1. 调查内容及处理方法: - 1. 使用预先设计好的调查问卷,培训调查员,采用纸质问卷与电子问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放,由目标人群自行填写,并由调查员统一收回,检查后剔除无效问卷。 - 1. 内容包括:\ - 人口学调查:包括年龄、出生性别、性别认同、性倾向、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等。\ - 如厕问题调查:卫生间的选择、不愉快的经历、如厕时的行为,以及如厕过程中的心理压力状况、对无性别卫生间的认知态度。\ - 由于问卷属于匿名填写,故按照调查者的意愿,自愿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后期从调查对象中抽取 3% 进行回访。 -1. 研究中需要您哪些方面的配合\ - 本次调查可能会占用您 20 分钟左右的时间,且答案无对错之分,您的第一印象通常是最为准确的。您所给出的答案只提供科学数据分析,不会用于商业用途。请您在独立安静不受打扰的空间,根据您的实际情况独立完成。感谢您的包容和谅解。 -1. 参加研究可能的风险、不适及处理方法\ - 本研究是非干预、观察性研究,因此您参加研究后不会影响您的日常生活以及身体健康;所有调查问卷均为匿名或假名填写,所以参加此项研究不会给您带来任何风险。 -1. 参加研究可能的受益与补偿 - 1. 研究对受试者本人的受益\ - 您可能不会从本研究中直接获益。 - 1. 研究对社会群体的受益\ - 通过将研究结论呈现给社会各界,以期提升性少数群体议题的能见度,切实改善中国性少数群体的生存质量、健康状况以及被包容程度,并为建议城市规划化管理部门增设无性别卫生间提供数据支持,为性少数群体提供舒适、安全的如厕环境;同时也可以缓解公共场所的女卫生间不够的压力。 -1. 补偿\ - 无 -1. 自愿参加/退出研究\ - 参加本研究以自愿为原则。您可以拒绝参加或随时退出研究,您不会因此而受到歧视、不公正对待或报复,您的医疗待遇与权益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1. 个人信息的保密\ - 在研究期间收集到的所有信息都将是保密的,并由研究者保管。研究人员、伦理委员会成员及相关管理部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审阅您的信息记录。在任何有关本项目的研究报告和出版物中,您的个人信息不会被独立公开。 -1. 联系方式\ - 您可以在任何时间提出有关本项研究的任何问题。您可以与您的调查员取得联系,联系人:,如果您对参加项目有任何的抱怨,请联系伦理委员会(联系人:) - -同意声明: - -1. 我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有关本研究的介绍,而且有机会就此研究与调查员讨论并提出问题。我提出的所有问题都得到了满意的答复。 -1. 我知道参加研究是自愿的,我确认已有充足的时间对此进行考虑,而且明白: - 1. 我已了解该项调查研究的目的和方法; - 1. 我所填问卷信息被严格保密,并授权研究人员可以翻阅这些资料; - 1. 我可以随时向调查员咨询更多的信息; - 1. 我可以随时退出研究,而不受到歧视和报复,医疗待遇与权益不会受到影响; - -最后,我决定同意参加本项研究,并愿意按研究方案要求,与调查员配合完成本研究。 - -
- -## 性学研究技术 {#technology} - -除问卷外,另有其他的调查方式包括面对面访谈、电话访谈。 - -访谈不能漫无目的的进行,它需要一定的问题和提纲,而问卷就可以作为访谈的提纲,因此,实际调查中访谈与问卷是能够结合起来的。 - -在私密环境下,问卷填写者会更坦诚的报告某些不被社会道德接受的行为。 -而面对面的访谈可以促使被访者更加认真的回答相关问题,且有经验的访谈者能够在访谈中与被访者建立良好的信任和互动关系,从而获得更多的信息。 -因此,选择哪种调查方式需要考虑研究的实际情况。 - -在问卷结束后,亦可通过回访的方式深入调研。可以添加 “为为方便我们更方便的联系到您,若您愿意,留下您的联系方式(邮箱/微信/QQ/微博) ”等题目。 - -若为匿名问卷,需要向受访者保证所有信息都仅用于调查研究不会泄露个人信息。 - -## 问题设计 {#question-design} - -问题设计的好坏是决定访谈和问卷调查的核心因素,在设计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 -问题要清楚 -: 问题中不应有含糊的、可能引起误解的描述。例如,询问“你是否在性别过渡前发生性行为”时,需要明确这里的“性行为”是仅指阴道插入/纳入式性交,还是有更广泛的含义。否则, 受访者不同的理解就会影响答案的准确性。更贴近跨性别者的例子是:在涉及到 Gender Dysphoria(可译作性别不安、性别烦躁)的量表当中,应避免对其的错误翻译“性别焦虑“。参考:[《什么是「烦躁」?Dysphoria 和焦虑抑郁有什么区别?》 ]({{< ref "dysphoric-about-dysphoria" >}}),Dysphoria 和焦虑的概念非常接近,常常难以区分,但 Dysphoria 指代令人不愉快的反应的总称,意味更丰富更长期。如果在问卷中使用“性别焦虑”这一翻译,可能会使得受试者混淆 Gender Dysphoria(性别烦躁)和 Major Anxiety(广泛焦虑),从而在回答时产生误解。 - -避免多重问题 -: 研究者设计一个问题的初衷可能是想得到单一的答案,但如果一个问题实际上包含了多重的内容。例如,“你是否同意这一观点:目前大学生受到的性教育严重不 足,故应当在大学更多开设性教育课程”,一些受访者可能认同大学生性知识不足,但他们 认为解决的方式应当是加强中小学性教育,于是对这个问题,他就很难回答是或者否。 - -受访者应有回答的能力 -: 应当判断受访者是否能对问题给出可信的答案。例如,向小学生提问“你是否喜欢部门应酬”,获得的答案便很可能来自想象而非实际经历。在跨性别者身上,不同的医疗阶段可能会影响回答的能力。 - -避免使用有偏向性的问题和词语 -: 在问题中有偏向性的词语会诱导受访者做出某一 方向的答案。“手淫”和“自慰”,“肛交”和“鸡奸”等词语的使用,可能使受访者猜测研究者的感情倾向,从而做出迎合研究者的回答。 - -使用合适的问题形式 -: 开放式问题需要受访者给出一个答案,例如“你认为我国的性教育有哪些不足”。而封闭式问题要求受访者在提供的答案中选择一项或几项。可有多种多样的方式,如选 是/否/无所谓; 如列举可能情况,并提供开放式作答空间;如选择满意程度。但需注意的是,一些封闭式问题最好给出”不适用“的选项。若出一道”你的子女如何看待你的跨性别身份?“的题目,没有子女的跨性别者可能就无法回答,只能填写”不适用“。在相关的问题之间,还可以建立逻辑关联。另外,对于封闭式问题的选项列举也可能会影响问卷回收的结果。 - -注意控制问卷的长度 -: 尤其是问卷中应该控制开放式问题的个数,以减少问卷的回答成本,这样才能收集到更多回复。 - -精心修改 -: 在访谈提纲或调查问卷编制完成后,还需要精心的修改。邀请你的朋友接受访谈或填写 问卷,会非常有助于发现其中的问题。有可能的话还应当进行预调查。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需要回忆的问题,受访者的答案有可能出现偏差。另外,受访者在回答问题时可能会有意隐瞒自己的某些行为,高报或低报某些行为的频率。措辞应尽量严整细致,符合学术性和专业性的同时保证性别友善。比如,在一个问卷中想要调查使用激素的情况,”性别肯定激素疗法(GAHT)“、"激素替代治疗(HRT)"、”吃糖“这几种措辞就可能会带来不同的调查结果,甚至对受访者产生不同的影响:可能有一部分人看不懂”性别肯定激素疗法“的意思从而放弃填写,可能有一部分人认为“激素替代治疗”是保守的措辞而放弃填写,可能有一部分人认为“吃糖”的用词暗示了问卷作者的专业性较差。 - -## 抽样方法与误差 {#delta} - -对于调查结果,利用统计学方法,寻找数据中的平均值、中位值、计算频次、频数、标准差,对差异进行显著性检验,检验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等,可以更加深入的挖掘数据中蕴藏的信息。这些都可以在计算机上利用统计软件方便的进行。 - -尽管如此,使用软件分析问卷前仍然需要有基础的统计学知识。 - -例如,如果你的问卷的样本量只有 3,或者数据 p 值非常大,那么得出的统计数据很可能没有任何价值。 - -## 宣发、监测数据质量和发放方式 {#distribution} - -目前绝大多数网络调研平台可在后台监测问卷的发放方式。假如平台显示的问卷的发放方式大大出乎调查者的意料,那么应该及时调整发放思维。 - -监测数据质量有多个需要注意的环节,一是要检验数据是否被真实填写。可在问卷中添加答题注意力测试题,例如:“这道题请您选择非常不同意。”,”这道题请您填写‘洁白’。“二是考虑好如何筛选填写问卷的人是不是想要研究的跨性别对象,可通过问卷设计来做到这一点。 - -在网络问卷调研当中,不可避免地只收集到经济、文化、就业生存水平较好的受访者。如果你的问卷调查内容与生存条件成显著相关或非常希望能调查到生存条件差的跨性别者,可以考虑其他的问卷发放方式。 - -如果想要性少数组织帮忙合作转发,尽量避免以“帮转”的形式白嫖,而是最好提出合作,有条件地提供经济补偿,没条件的提供长程致谢。并且要注意这些组织的受众。 - -## 合理引用成型量表 {#reuse-self-tests} - -跨性别研究中的许多议题并不需要自己亲手编写量表。引用已经被验证具有高信度与效度,并经过充分临床实践找到其填写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并且在计算机分析软件中,往往也有充分的工具可以运用。如[北同文化 21 年跨性别生存状况调研][beitong-2021-report-1]中,在评估性别烦躁程度时,就引用了已经成型的量表,即性别烦躁量表(UGDS-GS);在评估精神状况时,亦引用了很多广受校验的心理量表。 - -信度是指测验结果的稳定性或可靠性,即某一测验在多次施测后所得到的分数的稳定、一致程度。它既包括在时间上的一致性(即一个人今天和明天填写的一致程度),也包括内容和不同评分者之间的一致性(两个同样情况的填写者应该填写出类似的答案)。 - -效度是指测量的正确性,即一个测验能够测量出其所要测量的东西的程度。效度考虑的问题是:测验测量什么?测验对测量目标的测量精确性和真实性有多大? 效度和信度并不一定一致。比如,如果想要测试一个人的智商,那么就不能用体重秤去测量。这样得到的结果信度是非常高的,但效度基本为 0。 - -但需注意的是,一些成型的问卷有其适合的诊疗环境,并不一定适合你的调研方式。例如,青少年自杀意念量表(SIQ)、自杀态度问卷量表(QSA)要求在临床医生的严格监控和指导下填写,以减少对填写者的伤害。如果你在网络问卷里不加措施地插入 SIQ 或 QSA 量表,可能就会对你的问卷读者造成伤害。大部分量表还有年龄限制,例如主要适用于成年人的情绪评估量表(PHQ-9)在 12 岁以下群体中的可信度可能就会大打折扣。 - -[beitong-2021-report-1]: https://cnlgbtdata.com/files/uploads/2023/01/2021%E5%85%A8%E5%9B%BD%E8%B7%A8%E6%80%A7%E5%88%AB%E5%81%A5%E5%BA%B7%E8%B0%83%E7%A0%94%E6%8A%A5%E5%91%8A.pdf - -## 分析问卷结果 {#analyzing} - -分析问卷时,应当意识到所调查的结果不一定反应了真实情况,尤其是对统计学方法的误差和社会结构对问卷结果的影响了然于胸,这样才能不睁着眼睛说瞎话。 - -当收集到出乎预料的结果时,这里的偏差可能来自于你的常识有误,或者你问卷的统计学工具有误,或此误差反应了一种社会上的结构性问题(如性别二元结构、性羞耻等)。 - -跨性别者调研是关于跨性别生存状况的调研,也是对背后社会性别结构的一瞥,分析问卷时应当重视这背后反映出的社会结构,以避免对分析产生误差。 - -例如,一份网络调研显示,某地区跨性别男性自我汇报有更低的 HPV(人乳头瘤病毒)检出率。 - -然而这份数据并不可以表象地去看而轻率得出“跨性别男性 HPV 患病率低于其他人群”的结论,因为从“HPV 携带-HPV 发病-HPV 检出-有意愿填写问卷”的整个过程当中,有多种因素会影响你的结果。 - -可能你收集到了阶层较高的有更好的安全性行为水平的一部分跨性别男性,可能你收集到的跨性别男性对 HPV 的认知远远小于其他人群根本不知道去筛查,可能所在地区的医疗序列会在 HPV 筛查过程触发跨性别男性的性别烦躁不安,可能本调研中的跨性别男性更羞耻于谈论其性传染病状况,可能本调研中的跨性别男性大多处于特定的不容易感染 HPV 的医疗阶段。 - -考虑到这些因素的影响,应当在调研过程注意如何排除影响,比如多多提供“我未检查”“我不了解”“我不愿意谈论”这样的其他选项,或者在意识到问卷结果问题后进行抽样随访。